在农村荒地开荒之后的“开荒纠纷”是个十分常见的问题。村民与村委会因开荒地产生的矛盾,闹得纷纷扬扬,甚至对簿公堂之事儿常有之呐!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民为了多收一些粮食,普遍都会开垦一部分荒地,作为承包地之外的补充。
但是还有一部分人,他们觉得谁开的荒地就该归谁。因为当年荒地不值钱的时候土地都慌得没人要,村里也不管,村民用血汗一点一滴的辛苦开荒。现在地值钱了,村里开始收地收钱承包,他们认为当年开荒付出了很多,现在突然要收走,辛苦的老百姓找谁说理去?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属于谁?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
按照《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土地都是国有,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开荒遇到的几种情况:
一、自主开荒
村民自己开垦出来的荒地,未经相关同意的。当村集体统一开始使用的时候,开荒村民要无偿地将土地交还的。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误工和开荒投入情况,与村委会协商,领取一些“开荒”补贴处理的。如果农户想继续耕种,需要向村集体交纳相关承包费用,具体标准由村集体和农民商量决定。
二、承包田周围,小面积开荒
村民在自己承包田周围开垦小部分荒地,如果数量较少,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各种种粮补贴还需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确权颁证时,确权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
三、经授权的开荒
经村委会授权,并支持村民开发的荒地。一般需要在开荒者耕种三年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土地。让开垦出来的荒地,发挥它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收益。
四、四荒开荒
所谓“四荒地”是指农民将未被利用的荒山、荒丘、荒滩、荒地开垦后种上庄稼,原则上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不能因为私自开垦耕作,就给开荒者确权发证。
到这里,我们应该清楚的是:村子里面的土地,包括村民开垦的荒地,所属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的,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村集体与开荒村民,要正确认识“开垦荒地”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们也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免因“开荒”而产生那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