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农民开垦荒地的情况较为普遍。很多农民朋友不清楚开垦荒地后,使用权属于谁?有一部分人,他们觉得谁开的荒地就该归谁。因为当年荒地不值钱的时候土地都慌得没人要,村里也不管,村民用血汗一点一滴的辛苦开荒。现在地值钱了,村里开始收地收钱承包,他们认为当年开荒付出了很多,现在突然要收走,辛苦的老百姓找谁说理去?
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属于谁?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我国的所有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按照《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土地都是国有,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但是,如果当地政策鼓励开荒,那么,开垦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即可以使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开荒遇到的几种情况:
一、自主开荒
村民自己开垦出来的荒地,未经相关同意的。当村集体统一开始使用的时候,开荒村民要无偿地将土地交还的。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误工和开荒投入情况,与村委会协商,领取一些“开荒”补贴处理的。如果农户想继续耕种,需要向村集体交纳相关承包费用,具体标准由村集体和农民商量决定。
二、承包田周围,小面积开荒
村民在自己承包田周围开垦小部分荒地,如果数量较少,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各种种粮补贴还需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确权颁证时,确权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
三、经授权的开荒
经村委会授权,并支持村民开发的荒地。一般需要在开荒者耕种三年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土地。让开垦出来的荒地,发挥它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收益。
四、四荒开荒
所谓“四荒地”是指农民将未被利用的荒山、荒丘、荒滩、荒地开垦后种上庄稼,原则上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不能因为私自开垦耕作,就给开荒者确权发证。
到这里,我们应该清楚的是:村子里面的土地,包括村民开垦的荒地,所属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的,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村集体与开荒村民,要正确认识“开垦荒地”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们也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免因“开荒”而产生那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自己开垦的荒地需要缴纳地租吗?
对于这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笔者咨询了王志生律师,他是这样回答的:
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这部分的价格。不像集体所有的耕地,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国家所有的耕地,不会转变为集体所有,更不会变更为机动地。
但是我想很多地方开垦的荒地应该都是私自开发的,很少经过正规程序去开发,也就不能私自使用,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就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而农民开垦荒地也是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你,并且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合法开荒地能使用多少年?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正常合法的开垦荒地,可以使用50年!
当然,只限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