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是不允许私自改变用途,用来建房屋的。但是如果要将自留地变成宅基地建房用,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如经同意,才能在自留地上合法建房。
自留地概念: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自留地权属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法规定: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法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本村户籍成员只拥有自留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因此农民不得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
如果自留地要作为宅基地,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
自留地建房审批流程:
1.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户籍成员,要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由村委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3.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因此,自留地是不能违规建房的,只有在相关单位的批准下,才能在自留地上合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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