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8年烟台市最新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在全省率先获得批准实施,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较上一轮标准,平均上调139%,其中建筑类上调127%,青苗类上调276%。
精心论证:
7本数据资料反复测算论证形成初稿
2017年4月份,烟台市成立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小组,开展标准调整工作。
“这个标准是经过精密测算,反复论证过的。”采访中,市国土局(科)工作人员介绍说,标准制定之前,国土局委托技术单位对全市14个县市区进行了外业走访调查,广泛收集了大量价格数据,形成7本数据资料,在综合各县市调查上报数据、统计年鉴相关指数、农村居民收入变动情况和烟台市2016年第4季度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等基础材料后,经过反复测算论证后形成标准初稿。
“标准的确定还注重同周边及经济总量相当的省内地市进行了比较,从时效期、区域种类、产业特点、历史价格延续等方面做了衔接平衡,确保最终成果基本与烟台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价格相较吻合。”该工作人员介绍,标准确定后,市国土局还先后开展了3次征询修改,首先征询各县市区国土部门意见,而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最后会同市财政等部门邀请专家,听取部分农民意见,对补偿标准进一步论证完善。
标准制定完成后,市政府又将其作为全市重大政务决策提上常务会议进行研究,最终确定后上报省国土厅和财政厅批准。
公开听证:
新版标准条款细节来自听证代表意见
为确保标准调整公开公正,市国土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召开烟台市首次征迁补偿标准听证会,结合烟台地上附着物种类的区域性特点等因素,特别考虑到征地补偿主体双方平等的市场地位和参与权,确定了包括财政、物价、农业、住建等9部门,大学、评估机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县乡代表、农民代表共近50人的听证代表。 “蔬菜、苗木、果树的分类,分类太少。”农民代表丛先生说。“电力通讯线路方面,通信杆路、铁塔、地基等设备需要再进一步考虑。”电力方面的听证代表说。
“乔木的衔接需要再进一步考虑; 灌木大于是20的与小于20的,可能导致粗的比细的补偿还多,衔接方面需要进一步考虑。”来自于物价局的听证代表说,墙的新旧不好确定,有时会造成高墙比低墙还便宜……
苗木种植密度如何考虑、圈舍建筑是咋个补偿的,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应该怎么补偿……
据悉,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重大利益相关者农民代表提出的农业设施补偿等6条重要的合理意见,我市在新标准的办法里,给予充分采纳。
标准体系:
创新推出协商议价的“金字塔”模式
据市国土局负责人黄涛介绍,此次调整考虑到标准的延续性和补偿实际,在标准体系的设计上进行了科学设计和创新,建立了“金字塔” 模式:
塔基是执行标准,涵盖了大部分征地经常涉及的品种;塔中对执行标准中未包含却与其具有相似性的品种明确了可执行标准,最大程度上做到有据可依,避免征地补偿纠纷;在充分考虑中央省的价格机制改革方向后,预留出塔尖的位置,对品种特殊的或者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通过或积极探索协商议价、价格评估、认证等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调整后的补偿类别仍分为建筑类、果树类和青苗类3大类。其中建筑类主要包括房屋、围墙等14项56种补偿标准,其中增加了目前征地较常涉及的地下暗管和路面等。
果树类主要包括苹果(梨)、樱桃、其他果树等4项16种补偿标准,增加了烟台地区种植区域较广的梨树补偿标准。青苗类补偿标准变动较大,县市区和农业专家提出蔬菜的分类复杂、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因此取消了蔬菜类(含大棚蔬菜)的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评估协商,执行的主要是乔木、灌木、苗圃苗木等4项10种标准。
补偿标准:
新标准青苗类提高幅度近276%
据悉,本次调整的补偿类别主要包括建筑类、果树类和青苗类,建筑类包括房屋、围墙、桥涵等14项56种补偿标准,果树类包括苹果(梨)、樱桃、其他果树等4项16种补偿标准,青苗类包括乔木、灌木、苗圃苗木等4项10种补偿标准。
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较上一轮标准平均上调139%。其中建筑类上调127%,涨幅是因近几年建设成本,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上涨;果树类上调82%,主要结合近两年的干、鲜瓜果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收入变动情况以及各县(市、区)调查上报的数据和技术单位外业走访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类上调276%,上涨幅度较大是因苗木苗圃的市场价格高。此外,此次调整还特别考虑了生态环境、民情风俗等因素,如对生态林的补偿,就充分考虑了其生态效益,在乔木类补偿标准基础上普遍提高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