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切实做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18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省沃土工程建设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省补资金详见浙财农〔2017〕101号),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计发〔2011〕53号)、《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2号)等有关要求,坚持耕地严格管护、地力培育提升和农田设施完善配套同步推进,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努力改善农田地力条件,有效提升农田质量、耕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开展地力培育和土壤综合培肥、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对已实施项目开展评价和效果监测,重点建成旱涝保收、具有吨粮生产能力的一等标准农田。
(二)沃土工程。开展“土壤综合培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冬绿肥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土壤综合培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广1500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区500亩以上,核心示范区化肥减量10%以上,辐射区化肥使用零增长;冬绿肥种植示范推广4000亩以上,建立2个300亩以上的核心示范方,核心示范方有机质提升5%。
(三)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建立省级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1000亩以上,鼓励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实施省补商品有机肥1000吨以上,省补商品有机肥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
三、实施重点
(一)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重点支持区块土壤有机质提升、耕作层改良、因缺补缺、土壤酸化调整、强化翻耕等,开展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基础设施维护运行和样品采集检测。完成2013年、2014年立项实施项目评价,2015年立项实施项目培肥效果监测。
(二)沃土工程。重点支持土壤综合培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开展以配方肥和缓控释肥在粮油作物、水溶肥在经济作物上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等绿色高效新肥料、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试验示范应用,组装配套、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适合本区域土壤类型、种植作物的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综合技术体系、应用模式,配套建设地力综合培肥动态监测点。冬绿肥种植示范项目重点在“两区”建设规划区域内实施,以种植紫云英、黑麦草、蚕豌豆、园地套种三叶草、箭舌豌豆等冬绿肥为主,因地制宜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和轮作技术新模式,配套建立定点效果调查监测和品种筛选试验点,开展定期土壤培肥和有机质提升效果动态监测。
(三)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农牧对接、省级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有机肥,促进畜禽排泄物肥料化利用,提升土壤肥力和有机质含量,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实施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需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不得含有存在安全性风险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垃圾等)、有机肥生产及成分指标要符合《商品有机肥生物发酵技术规范》、《有机肥料》行业和省地方标准规定。
四、扶持政策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根据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因素法分配拨付资金。其中:
1.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2013年度立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项目按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300元/亩、其他地区200元/亩的标准,拨付剩余50%;非平原标准农田综合培肥省财政补助标准300元/亩,拨付剩余50%。待2013年度立项项目评价结束后,根据评价结果对未达到要求的,省财政扣回相应省补资金。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按1-2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土样评价监测按1500元/个的标准补助,设区市级组织评价按全市2014年立项实施面积1元/亩的标准补助。
2.沃土工程。土壤综合培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按实施面积等因素给予每县50-80万元的标准补助,冬绿肥种植示范按每县30万元的标准补助。
3.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按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200元/吨、其他地区150元/吨的标准补助。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考核,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集聚项目资金和资源要素,合力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实化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项目落地、落到主体、落到具体建设内容。明确组织实施体系、工作推进措施和责任落实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和培训宣传,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规范实施管理,加强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总结宣传,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强化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坚决杜绝劣质商品有机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六、方案报备
各地农业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当季度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实施进度表报送省耕肥局,于5月30日前将沃土工程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送省耕肥局。
附件:2018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清单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