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乡村两级服务网点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同步建设和运营,镇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合作对象为个人或企业均可,需提供2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政府有关部门,驻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发〔2017〕26号)精神,结合《镇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募和专家评审,确定神州买卖提(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运营商,负责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运营工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两级服务网点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同步建设和运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选址标准
(一)合作对象为个人或企业均可,需提供2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
(二)选址位置在干道旁、村中心等人流、物流聚集的临街店面房(实体小卖部、超市优先考虑)。
(三)所在村屯物流通达性好,至少有一种快递覆盖。
(四)以拟选址站点为中心,一公里半径内覆盖500人以上常住人口为佳。
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招募条件
(一)有网购经验、导购意识、电商基础或有开设网店经验者优先。
(二)有较强的服务村民意识,人品好,在村里人际关系好,乐于助人。
(三)具备一定业务扩展能力及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导村民增强网络意识。
(四)有创业销售、直销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者优先。
(五)愿接受县粮商局和神州买卖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培训考核机制。
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数量及标准
(一)全县141个行政村中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71个,其中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站50%以上,单站建设标准20000元,建设资金为国家项目资金。
(二)项目资金购置及配备设备。室内有电脑、液晶电视、打印机、扫码枪、路由器各1台,货架4个、形象墙1面,另外,室外牌匾统一进行制作。
(三)村级服务站建成后具备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买代卖、快递收发、充值缴费、票务预定、营销策划、小额贷款等服务。
四、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权利与义务
(一)县粮商局免费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和安装相关设备,提供和安装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服务站运营期间不得损坏、丢失,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现象,由站长按价赔偿。
(二)每个服务站需带动本村两个贫困户进行增收,年增收达到500元以上。
(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有义务按规定保证村级服务站的正常运营。
(二)签订村级服务站合作协议时,站长需一次性缴纳设备保证金3000元,合作期满后,由县粮商局负责返还。
(五)村级服务站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三年,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服务站合作方可优先进行续签。
(六)村级服务站站长所开展的各项业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生违规违法事项,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申报审核流程
以农村超市、小卖部经营者以及有意愿的农村创业人才为主体,向当地村委会及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电商发展中心、神州买卖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择优选用原则确定合作对象后,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粮商局负责统筹推进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项目建设工作。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要落实1名电子商务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相关信息,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联络员名单(电子版)要于1月26日前报送至县粮商局电商发展中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将及时传达落实到所属行政村,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行业管理、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县粮商局、各乡(镇)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县电商发展中心要加强项目的宣传推广、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粮商局,各乡(镇)要深入村屯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的具体政策、申报流程和推进情况,要积极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良好氛围,加快我县电商发展步伐。
联 系 人:单永刚 镇赉县电子商务发展中心
郭 睿 镇赉县神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43623429,15046068063。
联系邮箱:1076888585@qq.com。
附件: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联络员名单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