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办理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全套是指图也要复印)
4、申请表(土地局现领现填)
先是去开发商那里领二样东西: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2、分户图;3、购房发票。
其次是办理产权证的东西和程序:
一、 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房价(发票上价格)的3%
提供资料:1、填写申报单(房产局有,现场就可以填写)。2、身份证复印件。3、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契约》
二、契税。契税是房价(发票上价格)的2%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2、身份证复印件。3、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1、填写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发票复印件。4、分户图。5、乙方契约正本(黄颜色)。6、维修基金发票原件。7、契税发票原件。8、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贷款买房的同志要特别注意了)。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土地证办理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办理了房产证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情况发生,日前,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和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经过用地复核验收,才能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在此提醒市民,如果购买住房,请注意查验该房屋土地登记状况。
土地证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和多少费用?
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原房主已办理土地证携带土地证原件,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中心七楼档案室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按照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