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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的作用:你关心过自己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吗?

2014年11月19日 14:10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土地证有什么作用呢?你关心过自己买的房子有多少年的土地使用权吗?你关心过房子所在的土地,允许使用多少年吗?

    几十年后,当你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那时,你将在这块没有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如何享有自己的住房权利?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争论,从上个月《土地管理法》出现修订可能开始再次受到瞩目,尤其是其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争论,更让人们空前关注土地使用年限究竟是30年、50年还是70年,而年限到期之后,到底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使用,则是不久的将来必须面对的问题。可有人想了解自己的房子到底有多少年的土地使用权时,却尴尬地发现,自己竟然没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究竟有什么作用?它代表着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换言之,土地使用证代表的是“地权”,可以说,土地证才是居住者最重要的权利、最应争取的权利。

    没有土地使用证会遭遇怎样的麻烦?不要以为有了产权证,房子就是你的了。没有土地证,开发商可能会以你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贷款;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单位可能会将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他人;遭遇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就很难拿到你应得的合法补偿;甚至在二手房上市、抵押时,没有土地证,都将面临很多麻烦。

    为什么我们买了房子,却拿不到土地使用证?关于土地使用证,市场上弥漫着一种“买方真糊涂、卖方装糊涂”的气氛。大多数购房者很少主动索要房屋土地使用证,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本身,也可能有着划拨土地、集体土地、土地被抵押、抵款尚未结清等一大堆的“岔头”,造成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后果……

    如果房地产市场是一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国际象棋比赛,那么土地使用证就是一枚本该决定一切却又被一切忽略的兵。其实,兵到了底线可以变身成王后,决定棋局的胜负。

小小土地证 影响挺要命

    本文正式开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个概念——小土地证。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分发给购房者。

    买房时,老百姓最关注的是何时能够拿到产权证,而对其是否有土地证则不以为然,殊不知,没有这一纸小小的证书,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土地使用证。其实,“小土地证”和产权证同样重要,且一个都不能少。

土地证调查

购房者“真”糊涂 多数人不知情

    “小土地证?不太清楚!”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交易大厅内,记者随机走访了几位正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人,得到的几乎都是这样的答案。

    “我们在看房时,已经看到开发商在墙上贴有‘五证两书’,有了这些,我们就很放心了。”在高新·怡众名城的售楼处,付先生指着墙上贴着的一排证件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开发商已经有了土地证,而且其他资质也“健全”,这样可以保证自己顺利地拿到产权证。但对于个人所应该拥有的“小土地证”,付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长春市土地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采取两证分别发放的办法,也有采用土地、房产“两证合一”方式的,如上海、深圳等。而目前在长春,绝大多数的买房人拿到的只有“产权证”。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而无从知晓自己分摊了多少土地使用面积。

开发商“装”糊涂 办理含糊其辞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办理小土地证表现出的态度并不热情。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已经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此房屋销售完毕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分发给购房者。但由于购房者对此并不关注,因此开发商也在装糊涂,不积极进行办理,反正分不分割小土地证也不会影响到楼盘的销售。

    虽然有一部分消费者在买房时也提及到土地证的问题,但因销售人员一句“个人要土地证没有什么用处”的说法就不再“追究”了,也就轻易地放弃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

    目前长春市在售楼盘中,二道区的上东街区美立方直接在宣传中打出了“可以分割到户的土地证”的广告语,这也提醒了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关注土地证。

“无证”风险提示

二手房交易 费用可观

    土地证还有一个重要作用,那就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目前,长春市场上二手房源的数量很多,据惠居地产朱总介绍,大约有60-70%的房源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到底有什么不便?土地证在交易环节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对此并不清楚。

    一般来说,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再次转让,如果买家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更名。如果买家欲按揭贷款,那没有土地证就办不了贷款,只有找担保公司办理单证贷款,而且这项业务目前在长春只有长房置换公司能够办理,但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其中包括中介费,按成交价的2%收取;担保费,按担保额的2%收取;调查服务费为300元,代办更名费为500元。举个例子,如果成交价为20万元的房子,其中需贷款15万元,则需交纳的费用约为8000元左右,但如果是有了土地证,则可以省下这部分钱。

    如果土地的性质为划拨,再次进行交易则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具体交多少则由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屋所处地段、地价进行评估后,才能确定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可以上下浮动30%。除此以外,还需要交纳契税,为土地出让金的5%,管理费为1元/平方米,登记费为0.5元/平方米。这样算下来,这笔费用也很可观。

购房者替开发商承担风险

    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然而,老百姓在买房时,最关注的是何时能够拿上产权证,而对可使自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小土地证,多数人却从未领过。住着实实在在的房子,让很多市民对于小土地证的概念从模糊到忽视,并没有想到土地证不在自己手里的后果。

    由于大土地证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购房人肯定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要的资金很多,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方面出现问题,银行就会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投放到市场,就会出现两家或多家开发商争夺一块地的现象,而已经住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本该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稀里糊涂地就被转出去了,最终利益受损的将是业主。所以说,如果自己的房子没有小土地证,而且目前也是住着舒舒服服的,但没准什么时候隐藏在身边的不定时“炸弹”就会爆炸,后果不堪想象。

没有土地证 后果很严重

    由于土地使用证现在存在着“买房人不懂,卖房人装糊涂”的境况,各种不符合购房者利益的违规操作、暗箱操作“横行”,土地使用证无法正常办理;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在这个过程中被“偷梁换柱”,导致长春市大多数购房者的利益被严重损害。而土地证的缺失,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能更加严重,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整个二手房交易受到直接影响,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长短腿”,导致市场无法良性运转。在购房者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对已开发土地进行抵押换贷也成为“不定时的炸弹”。

    造成房产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原因众多,其中最主要的几点: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开发商已经将土地进行抵押、开发商没有交齐土地转让费用等。

    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情况,必然导致无法正常办理土地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我国当前的集体所有权制度,目前法律仍然禁止土地宅基地转移。虽然集体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但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使房产证已过户,但土地证也不能过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问题。

    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流程问题,也可能是造成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原因。其中尤其以土地转让费用拖欠的情况最为典型。由于部分项目开发的时候,土地款并没有全部交付,就已经通过暗箱手段开始违规建设,虽然前期建设可以进行,违规销售也能有人捧场,但当项目已经完成销售,开始办理各种证件的时候,会面临因土地款未完全交付,政府相关部门不给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证(俗称大照)的情况,而购房者自然也无法得到自己应有的小土地使用证。

    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原因,最严重的则是土地已经被抵押出去。有时候,开发商不给购房者办理小土地使用证,自行将“大照”抵押到银行套取贷款。这种情况下,不但购房者不能得到土地使用证,还要时刻提防出现土地被再次出售,自身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况。

    在土地证办理的环节中,由于受部门的管理权限限制,未分割办理小土地使用证的楼盘,同样可以通过相关验收,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没有硬性规定出台,更是让土地证办理的环节充满了不确定性。

有了土地证,使用年限必须注意

    对于已经获得了土地使用证的买房人,还有什么疑虑吗?

    那就是“土地使用年限”等一些列问题。由于土地分为划拨地块、出让地块两种性质,划拨地块没有土地年限之说,随时可能因公共事业要求而被收回;出让地块则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时限最长可达70年,最短不过10几年。在长春市,大多数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少量项目的土地年限只有3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就意味着购房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通过行政审批等手续才能“延续使用期”。

    但事实上,很多购房者都容易忽略掉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所有的房子买下来都是70年的产权,所以去买房的时候,压根就没有问过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而从开发商拿地、办手续、开工到后来的销售,这些环节在短时间内是很难完成的,同时也是算入土地使用年限中的,这就让购房者使用土地的年限缩短了。

    根据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造成人们对土地的使用年限更加不重视,但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花土地出让费用,花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土地使用证一直是购房者合法使用土地权利的凭证,是购买房屋的基本要求之一。

土地证缺失 间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通过此前的论述,大家对没有土地使用证可能受到的影响已经清晰了,那么,土地证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又有怎样的影响呢?

    这个影响应该说是间接的,但很可能更为严重。一方面,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用按揭付款方式进行买卖,而在二手市场中,希望利用贷款购房的人越来越多,这样的多余费用自然会影响整个市场的成交成功率。与此同时,土地证的缺失却偏偏没有影响新房市场的正常交易,尤其是在贷款方面更是没有任何影响,这就直接导致了人们“去弯取直”的选择贷款购买新房。在长春这样二级市场并不发达的城市,一级市场(新房市场)和二级市场(二手房市场)出现严重的“长短腿”,购买力不能有效被释放,自然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

    同时,对土地证发放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还将导致开发秩序的混乱,恶性竞争加剧。人们不把土地证当作一个必需品索取,开发商自然也不会主动去进行各种相关申报,加之相关政策的缺失,不少项目尚未拿地,就已经上市叫卖,有的项目则是用少量资金作为定金,土地转让费用没有交完就进行开发了,对业主的土地证办理造成诸多负面影响。而整个房地产市场也有可能因为这种不负责任的开发进度,而导致盲目放量、价格竞争以及更严重的恶性循环。

    在购房者对土地证的认识还并不清楚的情况下,开发商“装糊涂”,不主动为购房者办理土地分户手续,自行将土地进行再抵押,套取银行贷款移作他用,一旦造成土地纠纷,将影响正常开发进程,购房者的利益更是直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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