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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年04月17日 10:55来源:广汉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广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府办〔2018〕13号

市级相关部门:

汽车运营补贴-摄图网

《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1月31日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加快提升公交引导城市发展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经济可靠、绿色低碳的城市公交系统,不断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权益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加快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保障运营企业微利经营,遵循“公开透明、责利对等、质量并考、适当补贴”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二、补贴项目

1.公交车公里成本亏损补贴:CNG车辆按2.65元/公里,纯电动车辆1.84元/公里。

2.企业年度合理利润:固定资产投入×10%;固定资产包括车辆购置费用和充电站(桩)建设以及智能调度平台建设费用。如经年终审计、审核,企业综合收益未达总投入的10%,年度合理利润按差额予以补贴;企业综合收益已超过总投入的10%,则不予补贴。

3.乘客福利性亏损补贴:指70岁以上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军人等特殊人群实施的免费及优惠乘车所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据实足额补贴。

补贴项目不包含因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所造成的亏损补偿。

三、资金预算

每年年底,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企业当年经营规模和次年发展计划,预算次年度补贴金额,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拨付方式和程序

1.拨付方式:采取“按季拨付,年终结算”。

2.拨付程序: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度预算补贴资金总额,每季度前向市财政局提出季度拨付资金申请,市财政按季预拨补贴费用,年终根据年度审计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五、补贴比例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定期开展运营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发放补贴比例的依据。

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六级,分别为优秀+、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划分和补贴标准如下:

1.优秀+按应补额100%补贴;

2.优秀按应补额95%补贴;

3.良好按应补额90%补贴;

4.合格按应补额85%补贴;

5.基本合格按应补额80%补贴;

6.不合格不予补贴。

六、审计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运营企业的经营成本、运营收入、运营里程和企业年度会计报告等进行审计审核,审计审核结果作为年度补贴资金结算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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