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0号)精神,确保2020年前如期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把“精准”贯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确保2020年前如期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以当前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已建档案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基数,2017年至2019年底每年解困脱困数应达到建档困难职工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30%;对当年新增的所在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且本人为工会会员的城镇困难职工、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困难农民工和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城镇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同步建档、同步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是指通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保、住房有保障)。
——对已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低收入城镇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城镇困难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对没有社会保险,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推动纳入社会兜底保障。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政府医保制度和政府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制度。其中,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其纳入大病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着重推动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使其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要协同落实好政策措施,着重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三、工作对象
工作对象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精准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针对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四、主要工作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6〕36号)规定,对照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及省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排查,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比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数据,按档案层级重新为城镇困难职工分级建档,符合标准的建档保留,不符合或已解困脱困的要及时退出,把城镇困难职工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现解困脱困对象有进有出、帮扶信息真实可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公告公示、核查审批等办法,把城镇困难职工底数摸清,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发放联系卡,因困施策、分类帮扶,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局)
(二)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阳光就业行动等品牌活动,实施个性化就业帮扶。大力开展专项就业创业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技能培训应针对市场需求开展,以订单式培训和特色培训为主,使培训和再就业紧密联系。每年选树扶持10-20名市级创业带头人,通过政策落实、资金扶持、宣传表彰、辅助创业等途径,培育和选树更多的创业示范基地,带动、吸纳一批建档在册城镇困难职工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开展扶持工作。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镇困难职工,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时间为三年,第一年贷款为财政全额贴息,第二年贷款为财政贴息2/3,个人付息1/3,第三年贷款为财政贴息1/3,个人付息2/3。(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三)落实社保政策解困脱困。对没有参加社保、中断社保或没有落实社保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帮助落实社会保险参保续保或享受相应待遇;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续缴社保费用;城镇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和待遇的落实;帮助灵活就业并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困难职工落实社保补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认定困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按照国家、省相关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四)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解困脱困。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加大协调力度,将尚未列入医保的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困难职工家庭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利用专项帮扶资金为城镇困难职工提供基本医疗补贴,并开展医疗专项救助。对经各项保障帮扶救助后个人支出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职工家庭,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积极推动企业工会和有条件的地方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武汉城市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通过医疗互助互济活动,让因大病致困的职工享受医疗互助保障,增强职工抵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完善助学机制解困脱困。将有子女入学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充分利用教育部门的教育救助制度,减轻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负担;组织爱心企业、社团组织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为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中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毕业见习的机会和岗位;加大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倡导全程助学;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对报考省内经济建设亟需的工科类专业职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定向资助,鼓励其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实施工会“圆梦计划”。在助学救助的基础上,组织先模人物、爱心人士对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发放奖学金,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脱困。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对因房源紧张未能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职工发放租赁补贴;对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对象的城镇住房职工,可按相应租金收取。(牵头单位:市住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七)通过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尚未纳入低保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帮助其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范畴;对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突发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
(八)整合资源解困脱困。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办法,确保每个城镇困难职工家庭都有单位帮扶、都有解困脱困责任人,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同时,要注意帮助他们树立自立自强、干事创业的信心,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帮助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全市各级职工服务中心(站)作用,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载体,指导和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切实享受有关政策帮扶措施成果;积极推进“会、站、家”一体化职工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政府帮扶政策和工会帮扶救助举措宣传,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城镇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普惠性服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政治高度、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干部带头研究谋划、带头部署推进、带头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城镇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升级优化。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精准对接,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整合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解困脱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结对帮扶、定点帮扶及能人带动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工作成效,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