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英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英政办发〔2017〕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英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5日
英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全面提成小康英山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2.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更要发挥好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3.坚持供需统筹。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域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为完善的乡镇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5年左右时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1.加快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张咀、松吴、占河、石头河中型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干支渠道防渗衬砌、涵洞维修、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2.加快末级渠系配套工程建设。整合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3.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在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平整等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同步建设灌溉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张咀、松吴、占河、石头河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龙潭河、板船山、马鞍山、落塘坳、野猪河、上水田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晰农业水权。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分户自建水源不进行水权分配,不纳入水价改革范围。
3.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县级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禀赋,以水定种,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2.推广节水技术。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节水技术,全面推广旱育秧和“薄、浅、湿、晒”水稻节水灌溉制度,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行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3.开展节水示范。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2.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体,抓好年度灌溉方案制定,实行“一把锹”灌水,计量到田,签字到户,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3.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县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方倾斜;同时加强水费征收,按时公示水费征收及使用明细,强化水费使用管理。
(五)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1.鼓励发展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
2.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3.创新管理机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六)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县物价部门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方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农业水价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协商水价机制,努力实现农业灌溉水价的微利水平。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中型灌区原则上由县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小型灌区及其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水价制定中要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区分水利供给主体、水利工程性质(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用水结构、灌溉方式等。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 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同时考虑用水年际变化,结合实际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方也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在工程体系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运行的地方, 实行终端水价。
(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对象为采取节水措施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或会员)、规模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在确保补贴效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制定管理办法,确定补贴的程序、对象、方式、环节、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节水奖励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测算确定。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县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三、组织实施
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26年底结束,分四个步骤推进。
(一)宣传发动(2017年8月-2017年10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仅关系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管理以及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着重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工作亮点、节约用水常识、水价公告等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掌握政策,凝聚共识,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方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成立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物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广泛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重点明确3—5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域范围。
各乡镇要相应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镇农办综合督导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三)分步推进(2018年1月-2026年12月)。根据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综合考虑灌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运行维护情况、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将灌区作为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试点,分两个批次开展,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第一批次:张咀、松吴2个重点中型水库灌区,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所涉及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形成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第二批次:在占河、石头河2个一般中型灌区推开,到2026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通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综合施策,在促进农业节水、工程良性运行等方面取得成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进而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逐步推广到农业用水的方方面面。
(四)考核验收。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评。对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地方要扣减农业水价补贴经费,督促其限期完成改革任务;鼓励资金投向改革进度较快、效果较好的地方。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推广改革工作经验,巩固深化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相应成立农业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具备条件的要适时予以推广。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水权分解,颁发水权证书,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县物价部门负责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县发改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县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筹集、划拨和监管;县水利部门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巩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节水技术应用。
(三)强化业务指导与培训。县物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涉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乡镇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县物价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农业局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