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
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63号)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功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增长极,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思维。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紧密结合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和分配方式变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性。
(二)全域统筹,突出重点。凝聚整合财政资金的共识与合力,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既抓好中央和省市政策的落实落地,又立足我县实际;既强化县级层面工作和政策统筹,又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既注重整体推进,又抢抓政策机遇。聚焦聚力大别山振兴发展规划、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等重大机遇平台,集中解决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短板。
(三)主观能动,开放合作。主动对接相关支持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投入政策,主动承担增加重大项目投入,强化资金渠道疏通、担保难题破解、融资成本降低、产出绩效提升等管理责任。打破壁垒,加强上下合作及横向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和空间,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改革创新,务实重行。坚持用改革、市场、法治的办法,以满足有效需求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扎扎实实把确定的目标工程化、项目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实施内容
(一)统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1. 落实《黄冈市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7〕36号),协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统筹各项财政资金,推进城区基础设施EPC总承包建设项目、水利、交通、生态和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债券额度,妥善解决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重大交通项目配套资本金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 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全面取缔“地条钢”,淘汰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落实出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因城施策”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及时分析预警房地产存量情况,合理增减土地供给,房产库存较大时,实行居民购买首套房财政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
3.增加涉农信贷担保投入。对接省财政分3年筹措15亿元资本金注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政策,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承担主体。通过盘活资金存量、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和预算安排等方式,增加涉农信贷担保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二)开放合作,构筑服务企业平台。
1.做强做大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接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的政策,在县国资局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人注入团风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4600万元的基础上,申请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及专项借款,注入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逐步壮大公司实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2.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由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平台、金融机构、县财政按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设代偿补偿基金500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3.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绩效考核与奖补,建立与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相适应的资金补充机制。当年融资担保公司在上年担保余额的基础上,对实体经济新增担保余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奖励10万元。收取担保费在1.5%以下的,在省争取的奖励资金中按2%的担保费补足的补偿政策。(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4. 支持设立转贷基金。统筹整合存量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等。设立“转贷基金”搭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平台(即过桥资金)切实缓解企业“贷款难”、“过坎难”的矛盾。在2016年建立转贷基金4000万元的基础上,从县域经济调度资金中再安排1000万元,达到500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5. 完善“政银通”“助保贷”合作模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县财政向主要商业银行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5000万元,协议各合作银行按8-10倍的比例放贷,抵押物限定在一般贷款额度的20%-40%,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5%,有效缓解轻资产小微企业的贷款抵押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6. 用好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按照《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可持续的重点企业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在资金投向上坚持税收优先、效益导向,在放款方式上通过政银合作委托银行放款,在风险防控上坚持企业信用至上,鼓励企业联保和加强激励约束,确保资金“调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7.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除省市财政给予补助外,县财政全面兑现企业主板上市补贴300万元、新三板补贴60万元、四板补贴30万元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金融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财政局)
8.支持企业融资融劵。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和中介机构,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争取省市财政给予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应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财政局)
9.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统一组织向中央财政争取80%、省财政争取20%的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10.千方百计降低企业水、电、气等要素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对2015年以来已清理取消或停征的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展“回头看”,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公开公示,加大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三)落实奖补,强化财政资金导向。
1.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补政策,建立以奖促贷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按程序争取省级奖励;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等支持经济发展贡献度作为确定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的重要依据之一。(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3.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从省财政下拨的扶贫资金中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对有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确保每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亿元。(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金融局)
4.对接省财政产业改造贴息与奖补政策。省财政整合设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5亿元,采取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流通方式创新、产品升级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的50%申请贴息,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购置生产性设备的,争取上级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建立政府引导重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接省、市级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筹资设立县政府主导的产业引导基金,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基金规模。鼓励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我县实体经济。采取委托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模式,充分保障产业基金独立决策。(牵头单位:县金融局、县财政局)
6. 建立产业奖励资金,产业奖励资金采取项目运营投资无偿补助、融资贴息奖励、高新技术奖励和科技创新与社会私募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重点加大对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和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奖励。(牵头单位:县招商局、县财政局)
7.对接省财政农业信贷贴息政策。省财政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2亿元,对各金融机构直接开展的农业信贷业务,按基准贷款利率的50%申请新型农业(农业、林业、农发、农机、粮食流通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8.统筹县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和涉农项目资金,筹措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开展农业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对接省财政“双创”示范项目奖补机制。对获得国家“中国制造2025”重大示范点企业(项目)且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对获得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称号的,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向省财政争取奖励。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向省财政争取专项补助经费。(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多头并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涉农资金,围绕粮经饲和农牧渔相组合、农村互联网和电商发展、绿色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争取省财政奖补资金。县从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中单列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和社会保障脱贫工程建设,全力争取光伏扶贫政策资金和精准扶贫以奖代补资金。(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办、县财政局)
2.支持创新创业。统筹各项就业资金,在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设立“返乡创业”基金,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和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绿色低碳制造水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3.支持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全面落实县招商引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县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兑现。支持通过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的急需紧缺人才,支持聘任“招才顾问”“招才大使”“招商大使”,发挥智力桥梁作用,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人才办、县招商局)
4.支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县政府社保基金主体责任,规范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加强社保待遇政策管理,严格退休审批和待遇发放;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标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调剂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地税局)
(五)平台转型,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1.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清理整合县级现有平台公司,科学定位公司职能,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融资平台公司向“市场化”和“实体化”转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市场主体的关键要素。整合县优质经营性资产资源,通过补资本、补资产、补现金流的方式做大盘强,支持县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县国资局)
2.积极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和问题整改。摸清县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底数,提出分类处置和化解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政策整改到位;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完善相关举债协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3.切实落实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县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省政府审定限额;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严格限定举债方式、资金用途和执行政府担保规定。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通过省政府代理发行债券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借债务;举借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除转贷外债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担保;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依法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5.稳步建立偿债准备金管理制度。县政府已建立偿债准备金管理制度,并将在以后预算年度逐年增加偿债准备金的安排,力争达到上级对于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的安排要求。(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6.规范运作PPP项目。遵循“年度PPP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过10%”规定,优化县PPP项目库,探索建立PPP项目合作基金,加快PPP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7.抢抓棚改机遇期、窗口期,加紧申报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建设与改造。(牵头单位:县房管局、县融资平台公司)
8.建立政府债务预警与化解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对属于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存量或有债务,按规定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转转化为政府债务,有效缓解政府偿债压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六)深化改革,增强财政有效供给。
1.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完善收入征管联系会议制度,确保收入增长8%的底线;严格执行税费政策,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和违规调库、混库,截留财政收入。认真清理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扶持奖励政策,加强收入征管考核。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使县税收占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提高到62%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实施重点项目主导统筹,通过完善规划引导统筹,通过申请奖补资金引领统筹,实现资金、项目、招标、管理、责任有机整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结合收支预测,统筹安排调度资金、清理暂存和暂付资金,保持库款合理规模;分类处置结余资金和历年结转资金,统筹整合用于急需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强化支出绩效导向,建立长效内控机制。着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实行一月一通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简化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流程;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积极对接省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奖励政策,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完善财政内控机制,优化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检查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把财政支持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抓好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工作举措,定期向县政府报送进展情况,及时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交研究。
(三)强化督办落实。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全面开展、全面落地。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办,对落实政策不力、推进速度不快、推进效果不好的,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