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加大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力度,柳河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对种烟面积减少农户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其中补贴政策暂定三年(2018年至2020年),每年每亩补贴400元。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种烟面积减少农户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加大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力度,国家烟草总局对贫困县烟农减少的种烟面积给予专项补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产区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的通知》(国烟办〔2018〕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补贴政策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
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范围内的种烟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及原中央苏区县烟农减少的种烟面积给予专项补贴。
(二)补贴对象。
2017年与县级烟叶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年度烟叶种植面积减少的农户。
二、补贴时限及标准
(一)补贴时限。
补贴政策暂定三年(2018年至2020年),一年一核定,一年一兑付。
(二)补贴标准。
由烟草行业每年每亩补贴400元。
三、补贴方式与兑现流程
(一)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以直补烟农的方式进行兑现。
(二)工作流程。
1.面积核定。烟叶移栽结束后,县级烟叶公司统一组织烟叶基层站负责逐块逐户核实面积,登记造册,对照2017年种植面积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烟农签字确认。
2.抽查审核。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相关人员依照县烟叶公司确定的补助对象开展大田移栽面积抽查,并登记造册,参与核实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确保补贴名单真实准确。
3.张榜公示。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审核完成后,以补贴对象为单位,对2017年种植面积、2018年种植面积、减少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烟站、村委会张贴公示,并印制表册发放给每户烟农公开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4.资金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专项补贴工作组向市局(公司)提交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函,市局(公司)审核后上报省局(公司)。省局(公司)根据核查后的实际移栽面积,对县确定2018年调减面积数和补贴金额。在审核过程中,省局(公司)、市局(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5.资金拨付。市局(公司)给县级人民政府复函,并签订资金定向使用协议后,以定向捐赠的形式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县民政局账户。
6.补贴兑现。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进入县民政局账户后,民政局按照核定后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在一个月内以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兑现给烟农。
四、保障措施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补贴工作。
组 长:冯 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忠民 省烟草公司柳河县烟叶生产管理部经理
蒋敬山 县烟叶工作办公室主任
由志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王建峰 李世峰 李秀英 徐雯霞 李明军
各乡镇烟办主任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配合做好核查、公示及相关信息采集等工作。
举报电话:7216788 7216189 733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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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