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佛山市国土建设与城乡规划局在其官网公示了《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指引》规定,村民宅基地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自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5米。
本次《指引》要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在旧村整治时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
《指引》提出,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针对新建、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对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土地整理等产生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应明确村民住宅用地的建筑规模、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指引》还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提出村民公园、村道巷道、河涌水系、空地闲地、庭院等绿化美化指引及重要节点设计方案。
在主要参考技术标准方面,《指引》提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原则上不超80平方米,高明区、三水区需在丘陵地区建房且确有必要的不超120平方米。同时,村民宅基地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自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