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1号令)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丽水市区2018年度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通告如下: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公寓廉购价为980元/平方米,优惠价为2900元/平方米;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为770元/平方米,农民公寓安置优惠价为2110元/平方米;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及柴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