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贫困户安全住房全面达标,石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其中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25㎡(以人均20㎡为主导)、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且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红线,确保搬迁群众建房不举债。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决战年、后续脱贫的关键年,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确保贫困户安全住房全面达标,现就切实做好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象精准。搬迁任务对象全部为我县建档立卡扶贫系统内已标注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县国土局(搬迁办)依据名单落实搬迁任务,并组织指导镇村精准衔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通过签订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和就业脱贫协议,精准掌握搬迁群众的安置意愿、基本情况、能力状况、就业需求,为实现精准搬迁、精准脱贫奠定基础。
(二)严守政策红线。严格坚守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25㎡(以人均20㎡为主导)、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且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红线,确保搬迁群众建房不举债。对违反原则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一律追责,绝不姑息。
(三)坚持以户定建。按照“以户定建、以人定量、先定后建、秩序不乱”的原则,可采取集中安置点续建、镇村闲置房屋改造、与养老机构共建或“一院两制”等方式,妥善解决搬迁户安置问题,避免安置房空置、“先房后人”或违反政策标准建房等问题的出现。
(四)坚持政策叠加。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从产业发展、就业扶持、教育、医疗、生态和兜底保障等“几个一批”的项目、资金和帮扶措施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倾斜。并因人施策,通过发展产业、创业就业、教育扶持、医疗救助、生态补偿、兜底保障等方式,实现稳定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项目建设。2018年底,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入住标准,到2020年全部实际入住并实现稳定脱贫的总体目标。同时,继续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进一步规范分散安置(具体到镇任务见附件。石脱指办发〔2018〕2号文件下发的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以此件为准)。
1.集中安置。2018年度共7个新建安置点,分别是后柳费家湾安置点、饶峰集镇关山安置点和熨斗敬老院、两河敬老院、曾溪敬老院、喜河长阳敬老院及喜河社区敬老院安置点。集中安置人均补助 2.5万元,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中安置项目,批准新建的集中安置项目不再实施“交钥匙”工程,其他集中安置对象进入已建或在建集中安置点安置。
2.分散安置。分散安置人均补助 1.5 万元,坚持新建5户以上相对集中、安全可靠、配套完善、致富有路的原则,严格执行“五不准”和“四统一”,即不准在不通水、电、路、讯的地方建房,不准在不安全的地方建房,不准原址重建,不准在未经规划选址地方建房的要求,由各镇负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放线、统一监管、统一验收。
(二)产业发展。围绕就业核心,发展好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并探索资金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稳定脱贫。
1.发展产业。把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与搬迁户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认真落实产业脱贫“10+”模式(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区工厂、电商、创业平台、劳务中介、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加快社区配套园区建设,引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建立产、供、销一体式经营模式,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增收致富模式。
2.突出就业。以安置社区为中心,培育搬迁群众能脱贫、逐步能致富的产业体系、就业支撑、创业平台,构建半小时、一小时就业圈,实现搬迁群众就地、就近、方便就业。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户中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中至少有一名主要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实施就业岗位菜单式对接、就业状态清单式管理、劳动资源账单式供应,落实增收致富措施,确保每户搬迁群众至少有一名主要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后续管理。积极推进集中安置社区建立低保、农合、养老、民政救助、劳动就业保障、计生服务与管理等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机制。积极探索群众自治模式,优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完善安置社区公共服务和群众权益保障,加强搬迁群众适应性培训,让搬迁群众快速融入新社区,增强归属感。围绕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的要求,以创建幸福家园为目标,优选规模大的安置社区,2018年度计划建设18个集养老、三留守和搬迁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小区试点,营造和谐友好的居住环境。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紧密围绕2018年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清零”工作目标,按照“市统筹、县负责、镇主体”的工作机制,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在规划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实行“部门联动”,加快前期手续办理速度。同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夯实任务,加强指导和管理,全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揽总工作机制,监督做好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安置方式选择,配合协调部门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各镇搬迁办公室要与脱贫攻坚工作机构合并办公,信息互联互通,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梳理上报和迁出区土地复垦等工作;要大力抓好产业发展、就业培训、扶持创业等,把贫困搬迁户镶嵌在产业链条中。同时,按照年度计划搬迁对象任务,3月底前完成新建集中安置项目招投标及开工建设,10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分散安置户,10月底前必须实际搬迁入住。
(三)严格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县发改、扶贫、财政、监察及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特别是审计部门要将移民搬迁项目资金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审计延伸到镇到户到人,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安全有效;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依据石政发〔2017〕14号文件执行。二是规范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项目“五证”审批和“五制”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质量安全可靠。三是完善项目配套。按照“大型全覆盖、中型保功能、小型保基本”的原则,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配套设施补助,不补助到户。集中安置社区根据安全类基础设施提前建设,功能类和环保类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同步或后续建设。
(四)严格考核督查。继续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由县搬迁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特别要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政策,凡是违反“红线”建(购)房的,一律不兑付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