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养老基金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的水平和正常调整。据介绍,此次在确保社保基金运行不发生风险的前提下,延长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政策,预计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540亿元。
为了给企业降低成本、增强活力,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政策,从20%降到19%,当时确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现在决定将马上到期的费率降低政策延迟一年至2019年。这一决策的作出,既要实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标,也要统筹考虑当前的经济运行情况和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等各种因素。
此次推出的延长养老保险费率降低的政策,是今年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刚刚公布的新一轮降费新政还包括,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企业用电降价腾出空间等多种举措。本轮降费新政预计全年合计减轻社会负担超过3000亿元。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是否会影响相关基金的正常运行?是否会影响职工养老金待遇的水平?针对这些顾虑,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实事求是的解释说明。首先,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省份,前提条件是必须要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按期足额发放,因此降费政策绝不会引发养老金发放问题。而且,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政策此前已经实施了两年,在此期间,我国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仍处于连续上调状态。实践证明,保险费率降低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并没有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另外,尽管当前各地养老基金的运行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但全国总体养老保险基金处于结余状态。今年我国将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促进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同时,今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试点工作也将展开,相关改革将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更多“源头活水”。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完全可以确保在实施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政策的过程中,持续提高职工养老金的待遇水平。
从长远看,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养老保险费率始终处于适当水平,这种积极、灵活的养老费率政策,对经济与民生的良性互动发展更为有利。经济与民生两者关系密切,经济是民生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一定意义上说,良好的企业效益和充足的市场活力,则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此次继续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政策,可为企业降负约540亿元,而本轮降费新政全年合计减负规模预计超过3000亿元,再加上3月底公布的4000多亿减税举措,今年减税降费规模已超过7000亿元。据测算,今年整体减税降费规模将超过1.1万亿元。我国持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必将大大提高企业效益和市场活力,使经济增长获得持续动力,进一步做大财富蛋糕,为解决包括养老在内的诸多民生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包括养老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在内,目前正在推出的大量减税降费举措,看似可能降低政府财政收入或弱化民生保障,但实际上,这些减负举措犹如“放水养鱼”,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形成良性循环,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公正地惠及各个民生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