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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全文

2018年04月10日 16:03来源:江西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点击量:0

据了解,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提出,到2020年,江西将严守4391万亩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到2030年,使耕地资源得到全面养护和永续利用。

耕地-摄图网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为前提,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发展与利用方式,加大耕地草地河湖保护与修复力度,降低利用强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用养结合、永续利用”,实现耕地草地湖泊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建设富裕幸福美丽现代化江西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坚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将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作为休养生息的首要任务,坚决不走资源过量消耗老路,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保护和节约促进永续利用,降低资源利用强度,减少污染,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永续利用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恢复。

——统筹协调、长期保护。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根据“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思路,统筹考虑耕地草地河湖的生态功能和相互联系,统筹协调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统筹兼顾当前治理与长期保护,通过最严格管控,减少人为扰动,增强自然循环恢复能力,予以全面保护、长期保护。

——用养结合、综合治理。处理好开发建设、生产生活和资源保护的关系,在资源利用过程中更加注重资源养护,全面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降低资源开发强度、减少生态环境污染。采取自然措施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治理路径,努力提高资源质量和保障能力。

——试点先行、示范推广。充分认识农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围绕江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特有问题,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耕地草地河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在试点示范、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全面养护耕地、草地、河湖资源,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加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地区的保护与治理,根据污染程度、科学确定保护措施和休养生息的模式,分区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培育资源和环境保护新动能。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合力,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耕地草地河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强化法治保障,依法依规管控,建立保障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确保耕地草地数量,保障生态用水,稳定湿地面积,有效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合理降低开发强度,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耕地草地河湖污染情况得到全面遏制和改善,生态功能初步改善,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建立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到2030年,耕地草地河湖资源得到全面养护和永续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全面步入良性循环,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完善,基本形成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助力江西绿色崛起,实现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

——耕地。到2020年,严守耕地红线,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73万公顷(439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2万公顷(3693万亩),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96.53万公顷(1448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825万亩。全省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5个等级(别),其中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别)以上;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增加,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5厘米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实现耕地土壤酸化、重金属污染、残膜污染等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试点休耕的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生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重点地区和试点地区探索出适于全省借鉴的耕地养护、轮作、休耕工作方案,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调出基本农田任务。

到2030年,全省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平均耕地质量较2015年提高1个等级(别),耕地质量明显提升,耕地数量继续保持,不宜耕作土地全部完成退耕任务,建立合理的轮作体系和耕作制度,粮食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耕地质量良好、产地环境安全、生态系统稳定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草地。到2020年,全省天然草地退减速度得到有效遏制,天然草地面积控制在470万亩,天然草场、高山草甸、草地自然保护区等资源得到全面保护,草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草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人工种草和草地改良技术得到有效提高;初步建立以草地生态补助奖励机制、草地监测评价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草地休养生息保障制度。

到2030年,全省天然草地退化速度进一步减慢,天然草地面积控制在460万亩,草地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形成完善的草地休养生息制度和草地保护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南方特色的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河湖。到2020年,严守水资源红线,实现农业灌溉用水稳中有降,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60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00万亩。河湖生态环境水量有所增加,生态基流基本得以保障;排污口排污总量减少,饮用水水源得到保护,全省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省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到90%以上,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91.01万公顷,保持鄱阳湖“一湖清水”下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得到一定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水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高。

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64.63亿立方米以内,河湖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基本保障,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河湖水生态系统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河湖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河湖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专栏1耕地草地河湖资源现状与休养生息目标

指标2015年2020年2030年

耕地保有量(万亩)46284391--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2.72+0.2+0.2

全省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别)7.38+0.5+1.0

天然草地面积(万亩)494470460

用水总量控制(亿立方米)246.8≤260≤264.6

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面积(km2)3802≥3800≥3800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8185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90

湿地面积(万亩)≥1365.1≥1365.1≥1365.1

四、耕地休养生息

按照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种养结合、梯次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耕地休养生息政策,探索出一条田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稳步改变由片面追求产出向“用养结合、永续利用”转变,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推动我省农业良性健康发展。

(一)重点任务

1、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4391万亩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粮棉油生产基地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探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2、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集中支持粮食主产区以“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激励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工程,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园田化整治和地力培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大力推进农田灌溉“润田工程”,积极推进鄱阳湖等新灌区建设,全面改造完善田间排灌渠系,推进田间地头引水“最后一公里”建设。提升高标准农田耕作水平,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生产生态协调,积极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到2020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2825万亩。

3、切实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坚持农产品稳产增产与化肥减量使用相协调,减少化肥不合理使用量,转变肥料利用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按照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肥规律,科学制定施肥方案,积极改进施肥方式方法,合理确定基肥追肥比例,大力推广因地、因苗、因水、因时分期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不合理投入。加强农企对接,引导化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形成“政府测土、专家配方、企业供肥、农民用肥”的服务模式,向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等“四统一”的农化服务,帮助农民施肥到田,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面普及。

4、扎实做好耕地体检与养护

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恢复种植利用绿肥、促进秸秆还田、鼓励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分类落实地力培肥措施,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大面积恢复绿肥生产,使示范片内宜种冬闲田得到充分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提高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率。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利用水稻和鱼、虾蟹等生物共生原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促进农田休耕,粮食和渔品质提升。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在进行耕地土壤培肥的基础上,对土壤pH值小于5.5的酸化土壤,全面示范应用增施石灰调酸改土技术。通过对酸化农田适当施用石灰调节土壤酸度,改善土体结构和理化性状,使耕地土壤酸化现象明显缓解,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粮食产量和品质明显提升。

专栏2因地制宜开展耕地养护

分区主要任务与技术路线

鄱阳湖平原主产区采用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钝化重金属属性;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指导农民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恢复和培育土壤微生物群落,构建养分健康循环通道,促进农业废弃物和环境有机物分解。

赣抚平原主产区

吉泰盆地主产区通过半干旱式栽培、完善田间排灌设施等措施促进土壤脱水增温、农田降渍排毒;通过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控酸;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开展水田养护耕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山区聚土改土加厚土层,修建水池水窖,种植地埂生物篱,推行高种植,提高保水保肥能力。

赣南丘陵盆地主产区

5、做好耕地超承载能力退出工作

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把超过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耕地切实退出来。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积极配合重点防护林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乡村风景林建设等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在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对不适宜种植绿肥的冬闲田开展冬耕晒垡。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退减灌溉面积,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

6、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防控与治理

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使用效率,减少农业内源性污染。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化学农药使用技术、生物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推进病虫害安全科学用药、统防统治、绿色防控。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排放和城市垃圾、污水等农业外源性污染。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建设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省控监测点。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实行科学分级、分类治理、有效管控,对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种植模式的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采用科学合理确定技术路线及配套措施,分类对农产品产地污染区进行规划指导,改善受损土壤生态环境。

(二)政策措施

1、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耕地保护红线。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引导和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土地执法督察。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基本农田等影响面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耕地质量考核制度

完善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质量等纳入考核内容,健全评价标准,实行耕地数量与质量考核并重。积极推动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探索建立耕地经营记录制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经营期内造成耕地地力降低的,限制其享受相关支农惠农政策。

3、建立耕地休养生息支撑政策

加强关键农业科学技术支撑。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农业应用基础性和应用型研究及成果应用示范,重点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全覆盖。开展农业技术指导,组织全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组和万名基层农技指导员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农资展示、产业技术科技攻关、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培训等农技推广活动。

加大推动休养生息资金补助支撑。健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政策,鼓励各类农业经营者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秸秆还田、轮作等措施,积极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等工作。健全完善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补助等政策。支持农业经营者在不影响种植收益、提高土地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开辟新的增收渠道,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建立耕地休养生息保障约束机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耕地质量提升措施的监督考核,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保养耕地,防治农田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施有机肥,提高地力。支持地方提高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实施耕地保护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探索实行“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充分发挥农业投入、农业补贴、粮食收储、农业保险等支农惠农政策,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安排种植。

五、草地生态保护与恢复

以保障草地生态安全与草地经济协调、永续发展为目标,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基本草地保护和管理制度,明确区域草地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发展利用方向,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草地可持续发展格局。

(一)重点任务

1、保护天然草地资源

保护草地资源生态,加强天然草场、高山草甸、草地自然保护区等资源保护,建设草地围栏,补播改良退化草地,综合防治草地生物灾害。保护草地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开展濒危植物物种专项救护,完善野生植物资源监测预警体系,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稳步提升优质野生植物遗传资源的群体规模。建立草地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风险性分析和远程诊断系统,建设综合防治和利用示范基地,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2、推进草地改良工作

加大草地改良和人工种草力度,根据我省天然草地地貌复杂、土壤和植被类型不一等特点,对土壤和植被较好的丘陵岗地草地、土壤和植被较差的丘陵岗地草地、中高山草地、山地丘陵灌木草丛类草地、土壤条件较差的丘陵疏林草地、土壤条件较好的丘陵疏林草地、山地撂荒地、低地草甸等不同类型草地综合施策,因地制宜,进行整地、施肥、补播、管理与利用。开展土地整理,修建灌溉沟渠、田间作业通道等基础设施,普及优良牧草种子,推广混合播种、水肥调控、生物灾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稳产饲草基地。

3、合理发展产业化草场经济

合理发展草地畜牧业,支持饲养草料种植,加大草地合理开发利用力度,推广秋冬闲田和荒地种植牧草,推进“粮-经-饲”种植业三元结构调整,提高草料供应能力。加强青贮、微贮、氨化等饲料设施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副产品的利用率。在“三草”(草山、草地、草洲)资源丰富地区,大力发展草产品加工,破解我省冬春季节草料供应紧缺的难题。

(二)政策措施

1、全面开展草地监测

依法加强草地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依法加强草地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草地法律法规宣传和草地执法工作。建立南方草地生态监测机制,健全草地监督管理机构,完善草地监督管理手段。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草地生态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做好草地面积、生产能力、生态环境状况、草地生物灾害,以及草地保护与建设效益等方面的监测工作。

2、完善草地保护制度

实行严格的草地保护制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中的草地保护“红线”,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根据区域内草地在一定时期提供的饲草饲料量,确定牲畜饲养量,确保草畜平衡。探索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方案。

3、健全草地扶持制度

加大退耕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并提高相关补助标准,继续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建设。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继续推动国家在我省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的相关工作,推动我省的天然草地改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草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4、建立草地生态系统管理体系

建立草地开发生态保护制度,优化草地生态发展格局。建立草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发展相融的发展机制,把草地资产、草地损害和草地效益纳入生态评价考核体系,形成体现草地生态保护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积极探索针对我省特点的草地补偿机制,统筹补偿资金,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受补偿主体的责任。健全草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草地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制度。

六、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推进过载河湖的治理和修复,恢复和保护河湖生态空间,加大水源涵养保护力度,加强对地下水超采和水土流失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完善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长效机制。

(一)重点任务

1、推进“五河一湖”治理和修复

对我省“五河一湖”等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评价,针对河流水质、湖库水质、水功能区水质、供水水源地水质、污水排放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对部分过度开发利用、水生态超载的重点河湖,按照“一河(湖)一策”的原则精准施策。确保在2020年以前,把过载河湖的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降低到合理范围之内,修复和恢复流域健康生态系统;国家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1%以上,保持鄱阳湖“一湖清水”下泄。到2030年,基本实现重点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构建“五河一湖”水生态绿色廊道。

2、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重点核定赣江、抚河、信河、饶河、修河等五河生态流量和鄱阳湖生态水位,核定柘林湖、仙女湖、陡水湖等13个湖泊以及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湖库(特别是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的生态水位,明确河湖合理生态用水需求,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为单元,加强江河湖库水量和水质管理,加强流域和区域协同,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3、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

全面划定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管理范围,将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河湖生态空间保护的最小范围。结合水利风景区、“五河”等重要江河源头区等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强化湿地环境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实施退耕还湖还湿、封育保护、水源涵养等措施,确定水源涵养保护区范围,在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和整治。加强“五河”干流水生态保护,实施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立湿地自然恢复区。推进鄱阳湖等区域内的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现有湿地面积不萎缩,自然湿地得到有效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合理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健康自然河岸线。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4、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加强地下水管理,组织实施《江西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严格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实施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退减灌溉面积,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对地下水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的取用水户,逐步改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取用地下水作为环境用水的取用水户,停止使用地下水,改用地表水、再生水等替代水源。针对南昌市市辖区、萍乡市湘东区和安源区、九江市市辖区、赣州市章贡区、宜春市丰城市等5个设区市共9个超采区采取回灌补源、水源置换、限采、禁采等措施,使严重超采地区地下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做好地下水资源监测工作,核定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范围,严格实施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到2030年实现全省地下水采补平衡。

5、推进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对我省天然水域实行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广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模式,恢复天然水域生物的多样性和种群性。加大鄱阳湖和渔业生态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探索实施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更新淘汰高耗能渔船,推广标准化渔船船型。在规划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在鄱阳湖湿地探索国家公园管理模式,加强长江江豚、候鸟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探讨“群防群治”等“护渔”模式,发动社会其他力量加入“护渔”行动,以期达到全民护渔。

(二)政策措施

1、建立河湖水生态状况评价预警与管控机制

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加快鄱阳湖和"五河"流域水量水质实时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江西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立水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落实《江西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明确水资源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途。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到生活、农业、工业等主要用水行业,科学确定江河湖泊生态水量。强化水资源用途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许可验收、发证工作,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完成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发证工作。跟踪检查建设项目取用水设施建设,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要求验收发证。严格水资源用途变更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切实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管,完善取用水计量和在线监测,加强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对取水、用水、节水、退水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实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日常管理规范化。加强入河排污口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着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等对违法、违规、超标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或整改,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依据,优化区域入河排污口布局。

3、建立河湖岸线利用保护和监管机制

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水法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入河排污口、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等制度。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公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严格履行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河湖规划约束机制。开展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划定河湖水域管理和保护边界,严格河湖水域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河湖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

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采砂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围垦河湖、侵占水域及岸线、非法设障、非法采砂等情况。建立河湖管理动态监控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及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禁涉河违法活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占用河湖,针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非法采砂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强化对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行政执法,严禁违法侵占河湖,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全面加强对河湖非法采砂的行政执法,强化可采期可采区现场监管,严格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

4、完善水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

健全水生态补偿制度。利用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倒逼机制,进一步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流转试点工作;启动水权交易、流转及水市场培育相关研究,利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流转平台,构建全省水权交易、流转平台。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水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水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探索河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生态有较大影响和有不确定性风险的工程须组织深入论证、科学规划。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5、健全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按区域,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河长。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鄱阳湖、长江江西段及跨设区市支流设立省河长,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相应领导分别担任,对口副秘书长协助开展工作。河流所经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社区)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市河长、县河长、乡河长和村河长,村组(社区)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推行“湖长制”,打造“河长制”管理升级版,推进“河长”向“湖长”的延伸和提升。

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将承担河长制工作重点任务的省直单位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做法对本级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探索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水土资源、水生物资源等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效益分析

耕地草地河湖资源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规划实施,可有效推进耕地草地河湖资源的节约利用与保护修复,可缓解环境、资源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严格资源管控、控制耕地草地河湖总量,合理降低耕地草地河湖的利用强度,有利于确保耕地草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资源质量,有利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有利于农民增收和产业精准脱贫;加强污染防控治理,减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全面修复耕地草地河湖,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和饮用水水质,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活环境的美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项目属于环境公益性,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的目标是控制全省耕地和草地退化态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物种资源,保护和修复耕地草地河湖资源,其根本目的是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从环境影响来看,规划的实施,可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进一步增强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的作用。实施污染防控治理、水土保持、耕地的全面养护、减少人为扰动、建植人工草地、修复和恢复流域健康生态系统等措施,能有效阻断各类污染源对水土资源的侵入途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行退耕还林还草,实行休耕轮作,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退田还湖还湿、限制地下水超采、渔业转产等休养生息措施,可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修复生态系统,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动植物生长发育,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高度重视和最严格管控,规划实施的效果需要不断跟踪、持续监测评价,具体措施要因时因地优化调整。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绩效考核

强化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理顺权责关系,建立“政府负责,发改统筹,部门协同”的管理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科学编制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和实施方案。发改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会同财政、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出台相关意见、标准和实施细则,各部门协调配合,实现规划统一,确保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严格实行各级政府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将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研究制定评价指标、年度目标和考核细则,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将耕地草地河湖修养生息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

(二)增强科技支撑,提升监测能力

增加对耕地草地河湖生态保护相关课题研究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海外研发机构建立耕地草地河湖资源保护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监测方法研究,加强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和对外交流合作。加快建设耕地草地河湖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转移交易平台,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促进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等高新技术在监测中的应用,提升耕地草地河湖生态环境监测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制定统一、规范的耕地草地河湖环境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方法、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全面提升监测能力。

(三)推动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权责统一、分工明确的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耕地草地河湖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制定有利于耕地草地河湖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调,加大对发展生态农业和减施化肥、农药的政策引导力度。健全资源环境超载应急机制,开展应急监测,编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的工作流程。探索建立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保障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通过政策引导和奖补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舆论宣传,鼓励社会监督,探索建立耕地草地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

(四)健全法制体系,完善监督管理

健全耕地草地河湖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治理法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地方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相关主管部门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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