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办函[2018]9号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长寿
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养老优待政策,不断提高全县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市老龄办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宜老工办发〔2017〕3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将80-89岁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标准从200元/人/年提高至300元/人/年。为体现县委、县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县高龄老人的关心关怀,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困难家庭的高龄老人予以关心慰问。请各乡镇、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