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6号)。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的重要途径。按照十九大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47号)、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陕西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陕发改规划〔2017〕15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各县市区要制订完成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实施方案,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坚决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合理的落户限制。督促各县市区逐步为居住证持有人落实榆林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中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享受的便利项目,逐步实现“一证通”,确保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中省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中省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配合,各县市区具体实施)
(二)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双挂钩”政策。加快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相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细则,按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保障落户人口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办法。(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负责)
(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15年免费教育,把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情况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支持企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计划。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证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缴费记录不断档、参保续得上。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制度,实现市域内医疗费用异地结算。扎实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善新生中小城市医疗公共配套设施。构建新型城镇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文化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农工办负责)
(四)加强社区服务与治理。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前实现城市县市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实现一站式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服务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居民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岗位职业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素质。以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鼓励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环境。(市民政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二、以城市群建设为引领,促进城市协调发展
(五)积极融入呼包鄂榆城市群。加快推进包西高铁建设,推进临近城市间相向建设和联动发展,加快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现代农牧等主导产业和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呼包鄂榆发展轴中心城市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加快沿黄生态、经济、文化走廊建设,夯实城市群发展基础。(市发改委、市建规局等负责)
(六)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坚持全球视野,科学高水平规划建设中心城市,做好第五版城市总规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着力打造老城区、高新区功能组团,统筹科创新城发展布局和开发模式。实施中心城市“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推进“四馆两中心”建设,打造城市公园体系,加快中心城区“四河整治”,推进榆林古城改造,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市建规局、市住建局负责)
(七)培育发展新生城市。围绕包西高铁,探索推进环中心城市半小时经济圈建设,加大对神木、靖边、绥德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打造成为区域性中小城市。推进靖边、绥德、佳县撤县设市设区。中省市财政资金及投资重点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加大对大柳塔镇中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支持力度,落实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特大镇扩权赋能和小城市培育试点。支持榆阳区鱼河镇等12个建制镇为全市“一县一镇”示范镇发展,调整理顺驻镇单位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力度,按照产业支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思路,重点在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方面精心打造一批旅游、现代农业、石雕、黄芪、石板、红枣等特色小镇。(市发改委、市建规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旅发委等负责)
三、以集约紧凑发展为方向,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八)强化产城融合。突出规划引领,加快要素聚集,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产业园区向综合型城市功能区转型。融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要素互动共赢、良性循环。发挥中心城区科技、教育和人才优势,加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养老、信息、培训、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增强城市劳动力吸纳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九)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加强慢行系统、自行车道、步行道等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选择部分区域开展住宅小区、单位大院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打通试点,加强市县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和站点设置,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每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各种运输方式节点衔接,规划建设一批“零换乘”综合客运枢纽。提升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的新能源公交比例,大力推进分散式充电桩建设。(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做好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推进各县市区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储备库,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大申报力度,争取部分县市区列入中省综合管廊试点。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积极引入专业化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债券、省政府债券等资金。(市住建局负责,市建规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具体实施)
(十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各县市区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雨水管网系统与周边海绵体的有机衔接,提高城市排水能力。加大河道系统整治,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具体实施)
(十二)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改造各类棚户区4万套以上,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居住区。(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三)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多规合一”成果,推动县城启动“一张图”工程。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开展城市设计,保留城市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推动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和通风道建设,发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中心城区逐步强制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筑技术工艺,编制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绿色建筑技术目录、绿色建材目录。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市建规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负责)
(十四)加快人文特色城市建设。充分尊重和传承城市历史脉络、文化特色和地理风貌,加强城市空间设计。注重城市新区与老城区有机协调,彰显“古今共鸣、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特质。加强榆林古城、高家堡、吴堡石城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民俗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健全城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休闲公园、文化休闲街区、环城市休憩带。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加强精细化、人性化管理,营造和谐文明的城市人文环境。(市建规局、市文广局负责)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建设美丽乡村
(十五)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按照“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的思路,整合涉农资金,加强水电路气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路网断头路打通和联网路建设,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建制村直接通邮。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气化榆林”二期向农村延伸,优先覆盖城区周边、长输管道途经等具备条件的镇、村。加快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逐步实现4G网络改造升级工程。加大防洪抗旱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健全城乡基层服务网络,引导城镇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社区、体育等多种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体育局负责)
(十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榆阳区开展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利用“农业+”、“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医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支持发展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功能农业、智慧农业、订单农业,做强红枣、小米、小杂粮、大漠蔬菜、陕北羊肉、山地苹果、马铃薯等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化与京东等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积极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负责)
(十七)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2018年底前完成归属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力推进农户承包地细碎化整理工程。遵循“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思路,总结推广榆阳区赵家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发展模式,积极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推进“三变”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按市场配置农业生产要素,规范引导工商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逐步扩大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或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继续实施“十百千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发展一批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生产服务模式,推动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在选择重点县和试点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产业扶贫“模式库”,推进产业精准脱贫。(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负责)
五、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十八)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借鉴省内“高陵模式”、“阎良模式”、“富平模式”、“西乡模式”,指导县市区用好省域内增减挂钩指标。严格遵守城市开发边界,鼓励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搬迁改造,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项试点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用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组织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综合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预报监测。建立年度土地利用数据预判、预报机制,积极推进和完善城镇地籍调查,监测城市、建设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市国土局、市农业局负责,各县市区具体实施)
(十九)逐步完善城镇住房体系。加快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购房与租房相结合、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补充的住房制度。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的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力度,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支持保障对象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力争公共租赁租房入住率达到省上要求。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市住建局负责,市金融办、市银监局配合,各县市区具体实施)
(二十)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完善回报机制,提升城镇化项目融资能力。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进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作用,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创新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特色小镇、产业园区等,利用“融资+融智”模式提升地方金融保障能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榆林分行、市银监局负责)
(二十一)支持神木市积极开展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加强监测评估,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鼓励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产城融合、投融资、行政管理等方面加快改革,重点突破,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市发改委负责,神木市政府具体实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榆林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建规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金融办、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局、水务局、农业局、工信局、文广局、旅发委、商务局、扶贫办、编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推进新型城镇化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强化对各县市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对接,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加快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规划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推进新型城镇化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的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市发改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