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土地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户依照转包合同规定,将其所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进行再转移的行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转包的政策内容,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相似之处,只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土地转包除依据《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外,还依据相关政策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