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按规定只适合动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城市的商品用房。
"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有具体规定。比如:辽宁规定,农村宅基地每户每宅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在动迁时,有产权的可以100%确权后按补偿标准补偿。无产权的可以按房屋规定建筑面积的70%确权,并按确权后的面积进行补偿。
城市里的房屋不属于"一户一宅"政策范围,在城市里只要你有钱,买多少个宅都又你兜里的钱和意愿决定,并享受应该房屋权属的应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