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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城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4日 11:14来源:重庆市政府网站点击量:0

重庆市《城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颁证”)工作,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重新制定城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着力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规范。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明确的内容和程序,集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经营权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对确权颁证中的争议纠纷,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保持稳定,尊重民意。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熟悉情况、调解纠纷的积极作用,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及涉及的重大事项经集体内部充分讨论决定,要参考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以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认可为原则确认承包地归属。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3.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并取得承包农户的认可;因各种原因导致承包地块权属错登、漏登的,要调查核实并按法定程序予以纠正、补登;对未与集体形成土地承包关系、擅自侵占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的,一律不得直接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确权登记。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资料,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以及流转等情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园地、自留地、饲料地、水利设施用地的坑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工作,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采取航拍技术获取正射数字影像图(DOM),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地块和集体未发包的机动地、复垦地、整治新增耕地、依法收回和交回的耕地地块等,要据实调查,并备注说明,但不予颁证。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实测面积与原承包合同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实测面积进行确权。原四至范围内的承包地块,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不能将实测多出的面积收回。承包期仍为30年,即从1998年01月01日到2027年12月31日。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一户一簿原则,由县农委农经科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给承包农户确实权、颁铁证。经营权证书由市农委统一印制县组织打印。新经营权证颁发后,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交原发证机关统一销毁,无法收回或者拒交的,由县人民政府公告注销。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

(六)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确权登记工作调查成果,建立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县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县档案局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7年6月启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7月)。

1.制定方案。制定下发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7月底前,县、各乡镇(街道)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发放致农户书、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将登记工作宣传到户,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县级媒体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3.组织培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片区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确权办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镇村组干部的培训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培训内容主要是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操作方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密工作等。

4.确定作业单位。依法依规择优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测绘作业公司,作为权属调查测绘技术服务单位。7月底前,确定测绘作业公司。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至9月)。

1.查清承包土地现状。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2010年确权颁证台账、经营权证等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界线、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

2.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界线、土地变动等情况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登记。

3.公示确认权属。将发包工作小组初步确定承包地块归属的结果公示7天(第一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代表签字摁手印予以确认,作为该农户承包地块权属依据。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在调查摸底过程中,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下一步中标作业公司地块勘测定界工作奠定基础。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

1.航空摄影。中标作业公司于2017年8月至9月完成全县土地航空摄影工作,按照农村1:2000、城镇规划区1:500、分辨率为0.1m—0.2m的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外业测绘。2017年10月至12月完成所有乡镇(街道)的土地勘测定界、登记工作。一是制作底图。由中标作业公司开展航拍数据处理、以组为单位制作外业测绘工作底图。二是指界测量。由村工作指导组、发包工作小组与农户或委托人配合中标作业公司现场共同指定地块及四至边界。现场指界后,由中标作业公司人员标注上图,计算面积。工作底图无法满足确权数据需求的,须由中标作业公司使用手持GPS设备测量。指界、计算面积无误后,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按NY/T2537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公示7天(第二榜),对有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公示复核。2018年1月至4月,完成所有乡镇(街道)的结果公示、复核工作。一是确权公示。勘界确权成果以现有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分布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工作底图)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第三榜)。公示期间,村、组工作人员负责召集村民对本次确权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二是中标作业公司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第二轮公示图(工作底图)为依据,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民发包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7天(第四榜),公示期满,农户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公示有异议的,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做好宣传解释或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三是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资料归档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资料,中标作业公司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核准的信息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实现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顺利交割,推进信息化管理。

3.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颁发证书(2018年5月至6月)。

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工作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中标作业公司打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6月)。

各乡镇(街道)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申请上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委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办、县保密局、县信访办、县新闻中心、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县广电台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简称“县确权办”),由县农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确权颁证日常事务。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辖区确权颁证相关工作;村(社区)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配合各发包单位和技术单位开展工作;各村民小组要成立由组长、知情老人、村民代表等组成的3—5人发包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细化方案、宣传发动、召开群众会、入户调查、勘察定界、数据核实、张榜公示、纠纷化解、完善合同和档案收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县确权办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确权颁证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县农委为主办单位、县国土房管局为协办单位,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每个成员单位要落实一名具体工作人员报确权办备案。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确权颁证工作统筹协调。

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分阶段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确权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确权颁证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把关,加强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

县保密局:配合做好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密载体的保密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信访办: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上访群众诉求划界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突出和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确保重大问题不出县。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招标,协助制作招标文书、合同等。

县财政局:做好确权颁证工作的经费筹措和使用监管。

县农委:具体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案,对确权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技术操作指南,加强合同管理,抓好系统平台建设,负责作业单位测绘技术质量的监督,做好土地纠纷调解仲裁。

县公安局:提供土地承包人口身份户籍信息证明等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做好确权颁证工作中的纠纷调解、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服务。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以组为单位的土地权籍资料,二调镇、村、组边界成果资料,基本农田地块资料和地力等级资料;处理有关土地所有权争议纠纷,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界限的核实、协调等工作,负责信息平台机房地点的设置和操作人员的配备。

县水务局:提供水利设施用地的坑塘占地资料,协助确认国有荒滩、水域与集体土地边界,妥善处理承包地与农村水利设施用地的地类纠纷。

县林业局:提供承包农户的林地地块资料,妥善处理耕地、林地地类纠纷。

县档案局: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县新闻中心、县广电台:负责确权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做好基础调查和资料收集,组织、配合、协调、监督承包信息调查,加强确权颁证成果审查、审核。

中标作业公司: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农业行业标准完成航空拍摄、外业调查、内业作业、信息录入、制图入库等任务,同时完成建立登记簿、打印制作经营权证书、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国家互联互通大数据库汇交平台等工作。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县级媒体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确权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指导服务。县农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配合县政府开好确权颁证工作部署动员会,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按规定向县确权办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五)安全作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时,各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六)遵守保密纪律。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七)资金筹措与管理。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经财政投资评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后,由县农委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航拍摄影、内外作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印制各种表册,制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资料建档归档等。县财政局要按照确权颁证工作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期分批拨付到位,县确权办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1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八)加强督查督导。县确权办负责对全县确权颁证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督导考评。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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