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莆田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表示莆田已出台相关标准,全面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
制定提高补贴标准
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补贴标准,2018年1月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
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共同承担,列入预算安排。全市扩面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2:8比例承担,列入预算安排。
加快推进标准落实工作
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1-3月标准提高部分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减轻了“两补”对象的负担,助推莆田市精准扶贫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政策内容如下: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计划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内容
从2018年1月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共同承担,列入预算安排。我市扩面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2:8比例承担,列入预算安排。
3、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与财政、残联等部门沟通,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按照文件要求,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于次月1日前逐级上报当月进展情况,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完成情况分别于7月4日、10月4日、12月25日前上报。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8〕20号)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