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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

2018年04月03日 15:45来源:三原县政府点击量:0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7]25号)、《关于做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及全市国土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及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任务

(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主要内容和任务

1.基准日。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基准日(全省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土地权利性质设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设定为法定最高年期,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我县能够满足现状需要的各级别平均开发程度。

2.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及嵯峨镇(宏远独立工矿区)、西阳镇、陵前镇、大程镇、鲁桥镇、新兴镇、陂西镇、独李镇、安乐中心、高渠中心、徐木中心、马额中心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3.制订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切实贯彻中、省关于加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在新制订的基准地价成果中,必须包含符合区域实际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4.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1)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工作经费落实、购买技术服务等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2)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成果按要求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后,于6月30日前根据验收意见完成修订上报;

(3)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公布实施,并完成电子化备案。

(二)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主要内容和任务

1.基准点。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基准点定在2018年1月1日。

2.县国土部门要依据目前已经完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测算范围。

3.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完善。以2015年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进行调整,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调整测算范围和测算区片,按照最新的农用地分等成果更新主导耕作制度,调查主要农作物的产量和价格,测算主要农作物的年产值,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农地的附加收益,计算土地综合收益,确定征地补偿倍数,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国土部门要参考2015年的更新成果,进行调整完善,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成果,调整测算范围,划分测算区片,按照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和年产值倍数法等方法测算,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5.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1)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工作经费落实、购买技术服务等工作。国土部门要依据省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2018年4月20日前,向市上相关部门上报初步确定的各区片标准和平均加权标准数据。

(3)2018年7月31日前,国土部门会同技术协作单位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平均标准,修定我县标准后,并予以公布。

(4)2018年8月30日前,县国土部门要将调整完善成果终稿、备案表、图件、公布文件、听证纪要及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土地整治中心,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向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基准地价制订、更新调整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是加强地价管理、建立完善地价公示体系和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为规范征地行为和保障农民公平享受同等增值收益提供支撑。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人员和工作经费,严格保质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如期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发改、住建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地价更新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保障工作经费

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是县政府和国土部门的常态化基础性工作,成果的好坏事关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国土局要提早谋划,做好做细经费预算。县财政局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该项经费落实到位。保障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落实技术单位

县国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坚持秉承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择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或大学院校作为技术承担单位。

(四)严格技术路线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发《技术指南》、《关于做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及市场调查资料,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采用市场交易价格法、土地级差收益测算法进行验证,重点对地价的范围、级别、价格和内涵进行调整,工业用地最低级别价格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我县最低价,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价格适度上调,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有理有据、科学合理、实用可行地对基准地价进行制订和更新调整完善,确保更新和调整成果的连续性和客观性。

(五)强化指导监督

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在选择评估资质高、技术力量强的技术单位承担地价更新调整完善工作之后,县国土局要对地价更新调整评估工作全程监督参与,及时将我县的地价更新调整评估结果反馈给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以备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各镇(街道办、中心)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并配合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对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三原县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学军  副县长

副组长: 赵  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张锋利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 张永刚  县财政局局长

张宪端  县发改革局局长

贾新社  县住建局局长

左文超  县人社局局长

李自力  县交通局局长

孙学锋  县水利局局长

杨方伟  县农牧局局长

王宽宏  县林业局局长

张立伟  县环保局局长

管小成  县统计局局长

陈军社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  钊  城关街道办主任

万  双  渠岸镇镇长

张小房  独李镇镇长

周  宝  陂西镇镇长

王东辉  大程镇镇长

杨  萍  西阳镇镇长

丁军辉  鲁桥镇镇长

李  鹏  陵前镇镇长

雷彬献  新兴镇镇长

李永良  嵯峨镇镇长

滑向军  高渠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赵建军  徐木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华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郝建荣  安乐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锋利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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