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那么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群?标准是多少?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社会散居孤儿;
(四)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五)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六)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七)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八)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一)住院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5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3、低收入家庭、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的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封顶线15万元/人。
4、城乡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个人自负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负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5、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二)门诊救助
1、慢性病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患特殊慢性病长期服药、门诊维持治疗人员,给予一定数额慢性病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人。其中,对医疗费用花费较大的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慢性病救助病种由各区县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2、日常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日常门诊、购药,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需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持区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件直接入院治疗。出院时,经区民政部门确认的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与民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对医疗救助金进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区民政部门应定期将救助情况张榜公示。
(二)因病情需要,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救助对象,治疗结束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写明原因并退回街道办事处。
(三)所需救助资料: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住院病历首页;已参加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医保(合作)医疗补助凭证;城乡低保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