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金政办发〔2018〕4 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金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金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及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宝市水办发〔2017〕505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村、农业用水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到2020 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实行农田灌溉计量到泵站出口,全部实现农村供水,农业用水计量使用。同时,将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供水单位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和计量。机井灌溉要计量到机井出水口,实行计量收费。对于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要依托项目建设尽快改造;对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方案安装计量设施。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依据持续利用、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调剂的原则,对全区农业各类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度区政府将依据全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逐级分解下达,根据实际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分解到村或辖区用水单位等用水主体,明确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测定的农田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逐级负责,控制总量的原则,分配给用水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农业水权。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实行水随地走,期间因用水主体变更、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3.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根据区域水资源特性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发展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合理采用绿色抗旱保水措施等,根据土壤墒情和作物生长期需水量,实施科学精准灌溉,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主动调减硖石镇、金河镇、蟠龙镇等周边地区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增加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低耗水作物面积。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4. 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水管单位管理、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将部分水利设施管理权限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区水利局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工程使用者签署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落实管护费用,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把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分级、分类、分档制定农业水价,规范农业用水定价调价行为。
1. 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金台区范围内全民所有的集中式灌溉及供水水价由区物价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区政府核准。其它小型村级机井灌溉设施及单村供水工程由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场价格引导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或政府限价范围内协商定价。
2.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辖区内各类小型村级机井灌区及供水工程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综合考虑抽水电费、运行管理费、设备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费用达到成本水平,确保水利设施实现可持续运行。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按照区域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它用水类型,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微利水平。
4.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适时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等水价改革模式。根据不同农作物灌溉用水需求,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核定灌溉用水定额。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础,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式水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
5.完善定调价机制。根据我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由区水利局会同物价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后报区政府核准。
6.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完善水价公示制度,由供水经营者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精准补贴机制。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在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基础上,健全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政府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
2.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在保障农业用水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用水绩效考核等办法,探索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程维修养护到位、节水效益明显的用水主体,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同时,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方面,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
3.多方筹集节水资金。区水利局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每年列支一定比例的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的补贴和节水奖励。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优化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支持力度,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区财政局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专项基金,将各类渠道筹集资金纳入基金管理,列支奖补资金,制定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宝市水办发〔2017〕505号)文件要求,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在2018年全面推开,争取在2020年完成改革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全区农田灌溉和节水工程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7—2018年):选择农业耕地较多、村级机井灌溉设施基本健全的硖石镇、金河镇、蟠龙镇进行改革试点。通过完善试点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和量水设施,达到精准测量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总结、推广符合我区特色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和做法,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政策,为今后改革工作积累经验。我区正在建设的相关水利工程项目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将计量设施同时安装到位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的主要内容之一,确保每建成一处,完成水价综合改革一处。
第二阶段(2019—2020年):总结归纳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实施区域经验和做法,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具有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力争到2020年末,完成全区小型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金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区水利、财政、物价、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导协调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区水利局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使用、运行和登记,以及农业水权确权、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和提供用水定额核定的依据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区财政局要研究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支持农业水价改革。区物价局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节水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改革等情况,搞好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科学合理地制定农业供水价格,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农业局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农艺节水措施,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金台国土分局要做好农业土地确权工作,支持水价改革和水利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各镇、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根据市、区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节点,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筹集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区水利局要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积极申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要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资金安排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好的镇、街或村、组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区政府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各镇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各镇、街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各镇街要相应建立改革台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将定期对各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照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每年对评价指标打分排序情况进行通报,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给予处罚。
(四)强化培训宣传,营造改革氛围。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网络平台等主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回应农民关切,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宣传本地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广大农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掌握改革进度。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10 月30日前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利局)。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辖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