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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4月02日 09:21来源:石楼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关于印发石楼县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石楼县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楼县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石楼县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县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农民收益权为重点,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提质和增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服务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的基本情况。

从2010年6月全县开始集体林权改革,根据乡镇完成情况上报数,全县各乡镇林地确权面积154.83万亩,确权宗地16244块。当时根据乡镇上报申请材料共打印林权证面积154.83万亩,应发林权证宗地16244块,打印林权证10614本,发放到户1121本。

(二)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

2010年以来已经确权的不再推倒重来,尊重历史,不算旧账,以现有林权登记发证资料为依据,结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全部发放到户。

具体做法。一是对林权证已发放到户的按照“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原则依法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二是林权证已打印盖章还未发放到户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1、凡四至界限清晰的,程序完善,补齐资料并落实发放到户。2、有争议的可按照“联户承包,分股不分山”的办法,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由村民代表持证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联户承包不动产权证。3、其它未打印林权证的采取三种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一是“四至界限”清楚的、资料齐全的由乡镇移交不动产登记局,由不动产登记局发放到户;二是“四至界限”有争议的将联户入股,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联户办理不动产证;三是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加强领导。时间从3月到4月下旬。主要工作是成立由县长陈浩担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确权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是摸底调查、制定方案。时间从4月下旬到5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对林权证打印、盖章、存滞、发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2010年确权的林地分乡镇、自然村、村委进行重新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发证,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解决,并报乡、(镇)政府重新备案;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是扎实推进、分类颁证。时间从5月中句到7月中旬。主要任务是按照摸底后制定工作方案,将已打印盖章却未发放到户的林权证和没有打印的林权证全部分类发放到户。在第一轮确权颁证中调查不清楚的,要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勘界确权、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阶段是检查验收、完善提高。时间从7月中旬到10月底。要求各乡、(镇)政府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开展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确权颁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排队,并将成绩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五阶段是总结归档。时间是11月初到12月底。对颁发的林权证由林业局对发证资料归档,对颁发的不动产证由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对发证资料归档,乡村两级各自整理各项档案,由专人负责存档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在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成立领导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部署落实,切实将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发放到户。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县政府成立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指导完善集体林地确权登记核发工作。

组  长: 陈  浩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陈建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小龙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杨保荣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林生  县水利局局长

李红平  县畜牧局局长

李    伟  县农经中心主任

各乡(镇)书记、镇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日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范候斌。领导组办公室联络员:解建平、李伟,联系电话18334822233, 电子邮箱:37601483@qq.com。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承担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沟通。

(二)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地类地块的界定与确认,负责按规定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县畜牧局:负责草地地类地块的界定与确认。

县水利局:负责小流域及其他地类的界定与确认。

县林业局: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及林权林地认定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作为勘测定界的底图,法律政策依据和核发的程序,组成法律团队进行把关。同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

县财政局:负责林权证发放所需资料、设施、设备购置软件、外业勘验等经费的保障。

县农经中心:负责耕地地类地块界定及纠纷调处工作。

(三)狠抓部署落实。各乡(镇)、县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三权分置”的基本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辖区范围全覆盖,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推荐阅读:集体林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林地是不是农用地?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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