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麟游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是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镇、本部门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要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资金、安排项目,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实行扶贫项目包抓责任制,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时间表、一抓到底”,推进整合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县扶贫办负责脱贫攻坚规划和扶贫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实施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整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二、加快项目实施
按照中省要求,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核查以报账数为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整合任务逐项研究,排出项目实施日程安排进度表,对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立即开工建设;对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早开工、早完工;对具备报账条件的项目,要尽快安排项目资金支付;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要安排专人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门报账制,各镇要安排专人限期报账,确保9月底前涉农整合资金支出报账进度达到90%以上。
三、严格督查考核
县财政局、扶贫办要按季对各镇、各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进度慢、报账不及时、资金滞留等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函、提醒函,并限期整改。健全部门会商、公开公示、联席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将各镇、各部门涉农资金整合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涉农资金整合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对因整合不力、进度缓慢,影响我县全省脱贫攻坚交叉检查、追赶超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季度点评及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排名的,将严格按规定追责问效。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麟游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7号)、《麟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麟政发〔2017〕5号)精神,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载体,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突出产业扶贫增收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重点,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投入新格局。2018年度全县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335.83万元,主要实施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14个,实现全县所有贫困村退出、整县脱贫摘帽目标,在年底省级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A级。
二、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立足我县实际,依据脱贫攻坚规划,按照“产业强基,项目整合,精准投放,合力攻坚”的思路,科学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严格按照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投向使用精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细化量化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明确整合涉农资金投向,按实施方案规划的项目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1.瞄准贫困,精准扶持。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以脱贫目标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以保障实施年度扶贫项目计划为重点,精确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已脱贫的村按照“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要求给予安排,实行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到位,提高精准扶贫效率。对当年计划脱贫摘帽的村,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2.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对于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用于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等,不断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夯实贫困群众增收基础。
3.创新机制,放大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及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明晰责任,分工协作。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将整合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强力推进,达到任务实、责任实、措施实、效果实。
5.推进公开,强化督查。各镇、各贫困村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在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三、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一)整合项目实施区域。2018年重点对全县7个镇55个贫困村和11个非贫困村及2991户7680人贫困人口实施涉农资金整合项目。
(二)主要产业布局。2018年,按照构建“东部苹果、西部蔬菜、中部畜药”的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对象发展种养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产收益扶贫,扶贫互助协会,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发展光伏扶贫和规模养殖场等项目,配套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三)基础设施布局。在全县7个镇55个贫困村对照贫困村及整县脱贫退出标准补短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治理及湿地建设、水生态涝池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四、建设内容
2018年,全县共整合实施涉农项目14项,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各7项。
(一)产业发展类
1.产业精准扶贫项目104个,主要为特色种养业,整合财政资金8591.24万元。
2.苹果产业灌溉建设项目2个,新建抽水泵站及配套设施,田间干支管道建设,整合财政资金1240万元。
3.金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对小额信贷和互助资金贷款贴息支出,整合财政资金316万元。
4.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支持退出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增收,整合财政资金704万元。
5.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各1个,整合财政资金1300万元。
6.光伏扶贫项目13个,整合财政资金1770万元。
7.能力建设项目2个,实施雨露计划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整合财政资金156.16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维修水源,输配管道、入户、净化设备,在6个镇分散庄头新建浅井266眼,共实施项目21个,整合财政资金1450.56万元。
2.河道治理及湿地建设工程:修建河提1.8km,整合财政资金500万元。
3.水生态涝池建设项目:在酒房镇大庄村,崔木镇河西村、常丰镇常丰村、九成宫镇铁炉沟村新建涝池4座,整合财政资金240万元。
4.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整县脱贫退出条件要求,对全县55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标补短板建设,共实施项目57个,整合财政资金3323.42万元。
5.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在崔木镇杨家堡村实施,整合财政资金200万元。
6.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5个贫困村实施广场硬化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7个,整合财政资金189万元。
7.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63户、维修加固94户,共实施项目44个,整合财政资金355.45万元。
五、资金投入概算
2018年,全县共整合项目2大类14项,总投资24256.36万元,其中整合财政资金20335.83万元(其中中央级12111.9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718.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6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942.75万元)。项目实施涉及县扶贫办、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教体局、综改办及7个镇政府。
(一)产业发展类投入。产业发展类整合项目125个,整合财政资金14077.4万元,占整合规模的69.2%。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类整合项目132个,整合财政资金6258.43万元,占整合规模的30.8%。
六、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根据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水利发展资金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均为整合范围。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国家规定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专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2018年计划整合财政资金20335.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111.9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718.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6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942.75万元。
(一)产业发展类资金整合。计划整合财政资金1407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705.8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67.5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804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计划整合财政资金6258.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06.0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650.5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3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138.75万元。
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标准
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非贫困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产业补助标准严格按《麟游县推进产业扶贫促进农民增收扶持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麟办发〔2018〕6号)文件执行。
金融扶贫项目:全县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讲信用和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十户一体产业脱贫互助组”成员。标准:贫困户每户最高5万元,“十户一体产业脱贫互助组”成员及组长按最高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程序和贴息相关标准按《麟游县金融扶贫信贷风险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麟扶办发〔2016〕33号)文件执行。
能力建设项目:雨露计划培训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陕汽培训两年制每人一次性补助6000元,一年制1人一次性补助3600元;“双返生”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人员每人每天生活费补助50元,住宿费标间每天140元,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误工补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饮水安全达标率达到100%,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贫困县摘帽,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县贫困村实施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标准为路面宽3.5米,水泥厚度18cm,每公里投资25万元,生产道路砂石化每公里投资7万元,田间道路建设每公里投资3万元。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每亩补助1400元。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贫困户新建每户补助4.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4万元,省级财政0.5万元,市级财政1万元,县级财政1.25万元;维修每户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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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步骤
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确定整合规模(2018年1月底前)。明确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第二阶段: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2月底)。以脱贫攻坚建设项目为整合平台,结合行业部门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制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省财政厅、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完善相关制度(2018年3月底)。县财政、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制度,下达整合计划任务,归集拨付资金实施项目。
第四阶段:组织项目实施(2018年4月—9月底)。脱贫攻坚项目按既定整合方案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既定的任务抓紧施工,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涉及整合资金的责任部门要对投入到扶贫重点村的项目、资金及所作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联合自查自验(2018年10月8日—11月8日)。脱贫攻坚期内的每年10月为检查验收月,主要是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既定方案,由各项目部门,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抽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报县脱贫办、财政局备案,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第六阶段:调整实施方案(2018年11月9日-12月底)。结合行业部门脱贫攻坚确定建设项目,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整合工作,审定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整合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工作协调、日常管理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修订《麟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限定整合资金在脱贫攻坚方面的具体用途,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夯实责任,推进资金实质整合。
(三)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项目主管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抽调专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后期效益评估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考评,整合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根据部门规划,及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过硬措施,狠抓任务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县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严明纪律奖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对工作不力、作风漂浮的单位和干部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挤占、挪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视其情节,根据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沟通对接。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具体范围,明确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整合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对口衔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不折不扣搞好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确保各项目资金如期切块下达我县,保证整合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七)推进项目公开。各有关单位要吃透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实现项目安排公开透明。同时,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绩效目标
以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为目标,打好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形成涉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合理、使用规范、运行安全的良好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产业发展类绩效目标。通过实施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全县种植油葵4380亩、地膜玉米2110亩、烤烟2790亩、蔬菜9640亩、小杂粮10750亩、油菜30亩、高粱400亩、药材6080亩、马铃薯970亩、干杂果2770亩;养牛2701头、羊9460只、中蜂4040箱、兔1250只、猪6470头、鸡58650只。实施坡改梯8900亩,小流域综合治理400亩。实施雨露计划培训60名学生,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8期6580人。建设万亩有机苹果示范基地。年底实现全县所有贫困户脱贫退出目标。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水生态涝池项目、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使全县特别是贫困村基础和公共服务建设得到加强和提高,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实现农村孩子上学方便,群众住房安全、就医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