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工作,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兴仁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工作,保障我县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结合我县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推进我县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一)》(仁府常议〔2017〕16号)要求,现将提高一级、二级残疾人(办证)护理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解决对象
兴仁县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二、提高标准
1.兴仁县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级残疾人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2.兴仁县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二级残疾人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三、发放方式
按季度发放,由县民政局每个季度末发放,直接发放到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四、执行时间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