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5号)精神,促进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精准施策,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在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中有更多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4万元/人。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8500元。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
——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日益扩大,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平均增幅,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2:1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技能人才激励行动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采取协议薪酬、年薪制和股份制、期权制等方式,建立技能要素参与利润分配、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和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分享发展收益,促进高等级技工薪酬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学历等认证渠道。加快推进和完善职业院校职业资格和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采用“一企一案”模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工程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试点,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开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认证渠道,每年直接认定一批高级工、技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定期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与各类各级高水平职业技能大赛。完善企业岗位练兵体系,鼓励各地、部门、行业和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树立行业标兵。完善人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在各类受奖励人才中的比例,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方面予以支持。弘扬工匠精神,开展“杰出台州工匠”“首席技能大师”认定。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弘扬高技能人才的地位作用,营造崇尚、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计划。
4.深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深化“农民培训”工程,聚力抓好“农民大学生、农民中专生、农业领军人才、农家乐经营人才、台州师傅”等五大精品项目。实施农民素质提升“百千万”工程,三年培养百名产业发展带头人,千名新一代农民进入职业农民行列,提升万名农民“工匠”素质。建立台州农业高层次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大专院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5.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层次。积极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积极推广农业生态复合循环经营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重要农产品、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的品牌培育。加强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体系及运行机制,以农合联为主体完成台州农产品公用品牌注册工作。加强农业信息化融合,推进建设一批智慧农业生产基地和项目。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等方面加快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6.加快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我市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园区。加快村镇特色产业+互联网,发展电商专业村镇。实施“‘十三五’农家乐特色村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发展“民宿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至2020年确保建成120个,力争200个。开展“千村景区化”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培育创建800个乡村旅游A级景区村庄,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积极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建最美渔村和休闲渔业精品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
7.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农户土地经营权、技术入股各类经营主体或项目,让农户分享收益。完善“农户+公司+网络”发展模式及信用保证体系,推进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和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渔民”的产业发展模式,带动渔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8.保障农民财产性权益。有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化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和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合理利用集体留地安置地块,增加农民收入。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逐步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进入、公平交易、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9.加大涉农扶持力度。加强资金扶持,通过“以奖代补”和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项目建设。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完善对从事现代农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补助政策,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三)科研人员激励行动计划。
10.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加大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力度,缩小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际收入差距。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的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构建符合科研院所特点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内部分配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委)
11.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可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与现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衔接,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12.健全科研人员奖励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分配和所有权制度改革,职务科研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的转化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增加学术津贴补助,建立重点学科带头人激励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
13.健全科研人才扶持机制。落实“人才新政三十条”,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创新的扶持和奖励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智力型、技能型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计划。
14.进一步清除创业壁垒。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工位号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继续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继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试点,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15.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推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乡村旅游创客基地,鼓励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形成以能人创业带动充分就业的格局。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落实和完善入园企业政策支持,建设升级版的小微企业“双创”园区。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
16.加强大学生创业群体扶持。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在校大学生在校内租房或在校内创业园创办市场主体的,可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等补贴政策落地。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引导国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统筹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实施创业引领计划,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扩大社会化创业公共服务供给。指导高校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落实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相关措施,组织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实践活动。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17.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扶持发展科研众包平台。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计划。
18.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落实《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推进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管理意见(试行)》,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向职业经理人转变的渠道。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机制,探索开展增量奖励。稳妥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19.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规范市场准入,建立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切实消除各类隐性壁垒。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深入推进PPP“两个常态”。探索发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推动建立、规范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服务体系,严堵非法集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民间资本管理企业,实现项目对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僵尸企业”处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20.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财产扣押、没收和处置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开展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把关,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行动计划。
21.完善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根据省里统一部署,落实按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研究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津贴补贴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深化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落实公务员带薪年休假、疗休养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计划。
24.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完善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建立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超过15000元。深化结对帮扶,在产业、就业、搬迁、金融、人才和旅游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探索推进资产受益扶贫,提高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积极发展家政服务、精品畜牧、绿色特色产业等,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计划,多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薄弱村。(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移民办)
25.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健全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并逐步缩小南北差距。在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就业激励目标,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电商助残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以及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可不计入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26.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完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措施,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着力解决因病返贫等支出型贫困现象,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总工会)
(八)重点群体活力激发支撑行动计划。
27.提升民营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完善民营经济“1+X”政策体系,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发挥好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培育百亿元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扩大吸纳就业能力。加快化工、橡胶塑料、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低端用工。大力推进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商贸市场和房地产等服务业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健康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提升发展商务服务、家庭服务、会展、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总部经济等其他服务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促进灵活就业。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进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强化清费减负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积极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8.促进就业服务能力。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小城市、中心镇、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就业,引导农村人口向镇区集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就业援助窗口服务,搭建公共就业创业移动平台,开展专场招聘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市场在掌握人力资源市场动态和薪资水平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加强就业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市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全产业链,加大台州黄岩、路桥等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和壮大各类业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招聘、培训、薪酬、管理咨询等多位一体、一站式管理、订单式服务,力争成为浙东南地区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采购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总工会)
29.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安置。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加强“僵尸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促进职工转岗就业。加快台州技师学院、台州第一技师学院、三门技师学院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网络体系。推进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企业试点。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共建重点专业,实行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力度。分类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建设省级和市级技能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有效共享机制。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加强技能实训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建设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和示范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30.加大托底保障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整合,逐步形成多档次、可选择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保运行机制,实施全民登记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社保市区一体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降低起付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大病治疗负担。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探索建立与居民收入增幅相适应的财政补助增长机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建设慈善超市。(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1.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市区融合、“三区两市”协同发展和全市域统筹发展。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推进湾区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大陈岛、头门港、南部湾区和北部湾区开发建设,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渔)民增收。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支持生态功能区加快集聚和转化绿色财富。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以特色产业对接为重点,以创建省级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为抓手,完善结对共建机制,提升平台合作层次。实施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公共事业性服务普惠、基本民生性服务惠民、公益基础性服务共享、公共安全性服务提升四大行动任务,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明确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到2020年,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加快发展地区、弱势群体倾斜,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农办、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安监局)
32.完善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与节能减排、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出境水质、空气质量等相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健全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十三五”生态补偿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十二五”。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继续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3.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实现民间小资本与大企业、大项目的对接。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监管,规范民间金融运行。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完善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34.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全面推行非现金结算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收入管理。严查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落实好国家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国资委、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35.提升收入监测能力。加强全市城乡居民收支及生活状况调查工作。加强对样本点的管理,提高住户记账水平。加强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加强对城乡居民收支状况的监测分析,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健全就业监测和失业防控机制。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农办)
三、保障措施
3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围绕重点任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抓紧研究相应的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对重点群体进行精准激励。
37.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完善年初有目标、季度有通报、年底有考核的责任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办法。
38.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