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8年郑州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
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最高补贴340元
据了解,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的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档次取消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年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
调整正常缴费补贴标准。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年缴费200元缴费补贴65元、300元补贴70元、400元补贴75元、500元补贴80元、600元补贴90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此项补贴调整后,既保持了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又确保了与豫人社〔2018〕8号文关于此项补贴有关规定的衔接。
同时,郑州还将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为确保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性,更好地体现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长缴费、不断保,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市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予以过渡。
“老人老办法”即:2008年7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至豫人社〔2018〕8号文规定的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时间(2013年12月31日),这一期间的参保缴费人员,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郑政〔2015〕47号)规定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并将该文第六项第一款基础养老金“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调整为“月加发基础养老金3元”;“新人新办法”即: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按照豫人社〔2018〕8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