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天津将继续深化医保改革,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40元。此外,将采取多项举措促进就业,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
167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本市将深入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全面实行糖尿病按人头付费,逐步推行肾透析、丙肝等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继续增加57个病种,总数达到167个,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6500元、3500元;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40元。完善重特大疾病精准保障,将儿童孤独症和脑性瘫痪患者纳入三级医院门诊报销范围;将儿童先心病患者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67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加快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增加联网医疗机构数量,推进本市参保农民工和自主创业人员备案登记,做好外地来津人员联网结算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将职工医保企业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10%。
适度提高离退休基本养老金
本市还将进一步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加强工资市场引导,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柔性促进企业增加职工工资。
提高参保群众保障性收入。适度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295元,老年人生活补助分别提高到113元、123元、133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90元,分别达到1240元和1200元;与职工平均工资联动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和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