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函〔2018〕26 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2 月 2 日
绵阳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 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住房居住条件,提高住房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的发展思路,以机制创新为抓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开展全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美丽繁荣和谐绵阳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户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结合地方实际和群众需要制定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根据各地土坯房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等,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实施改造,不搞“一刀切”。对于满足历史文化建筑或传统村落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的土坯房,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挂牌保护并活化利用;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建。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改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降低改造成本。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四)规范建设,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改造行动。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三、目标任务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 3 年时间,到2020 年基本完成全市 19.7871 万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 7.4818 万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 3.249 万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 6.641 万户,鼓励拆除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 2.4153 万户。在时间进度安排上,各地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2018 年进度安排:安州区、北川羌族自治县全面完成总目标任务;涪城区完成总目标任务的 50%;游仙区完成总目标任务的 30%;梓潼县、盐亭县完成总目标任务的 35%;江油市完成总目标任务的 40%;三台县完成总目标任务的 30%。2019 年进度安排:涪城区年底前全面完成总目标任务;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年底前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 70%;江油市年底前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 80%;三台县年底前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 70%。2020 年进度安排:游仙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年底前全面完成总目标任务。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台帐,分类实施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基础上,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严格按照拆除、保护分类建好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实施分类改造:第一类,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已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含危房改造四类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按现行政策和改造计划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第二类,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 未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村住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农户需求协调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每户贷款最高限额五万元),各级财政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其中:省级财政按照县级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 50%对市县财政给予财力补助,县级财政承担年度实际贴息额的 50%,贴息补助年限为 2018 年至 2020 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三类,已在农村另建新房但未拆旧房,形成一户多宅的,除已被列入历史文化建筑或传统村落的土坯房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统一管理、统一维护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外,其余的土坯房一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复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拆除补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四类,长期无人居住形成废弃闲置土坯房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具体实际,由当地乡镇(街道)动员督促拆除、维修或重建;拆除的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拆除补助;确需维修或重建的要指导督促限期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规划,优化农房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制定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坚持“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选好建房地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根据全市土坯房改建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和补助标准,分批分类确定改建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建推进计划。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注重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省内国有企业和在川央企帮扶农村土坯房改造,鼓励帮扶单位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对相对集中和统规统建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对分散建设的,按照农民主体、政府监管、行业指导等原则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规划设计。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将土坯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适度聚居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大力简化审批流程,强力引导农村居民使用《绵阳市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对于已被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区域内的土坯房,严格按照其保护利用规划要求进行维护、修复、加固,有条件的可作为传统土坯房民居维修范例加以推广,也可作为传统文化活动场所或传统技艺传习所,使村落传统文化得以活态传承。(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一是保障土坯房改造用地指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坯房改造整治所需年度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按不低于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 5%安排用于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其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坯房改造,指标不足的调剂解决,确保应保尽保。二是拓宽土坯房退出渠道。对于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宅基地的,或有保护价值的土坯房,可由本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统一收储。三是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符合条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的土坯房,应纳尽纳。贫困县节余挂钩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指标收益返还用于支持土坯房改造。探索土坯房改造任务重的非贫困县,土坯房改造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挂钩指标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四是盘活农村集体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通过将土坯房改造纳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多渠道包装、申报和实施项目,确保土坯房改造节余的建设用地不浪费。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财金互动。探索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对金融机构为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风险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对待,以各地与金融机构具体商定为准)。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 50%对市县财政给予财力补助,县级财政承担实际风险补贴额的 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设施配套。易地扶贫搬迁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等涉及土坯房改造的集中安置点,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 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安置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 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移民局)
(五)整合扶贫政策。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改造的土坯房,分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优先组织实施。以贫困户为主的安置点,涉及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的随迁户可享受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定点扶贫、市内对口帮扶、社会各界帮扶资金,优先使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领导
(一)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月统计、季总结”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区每月 25 日向市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并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整改督查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目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奖惩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的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对开展工作较好并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同时,以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导致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目督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让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充分发挥各地规划督察员与乡村规划师的监督职能,通过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活动,真正让土坯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
附件:绵阳市土坯房改造工作台账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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