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松府办发〔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17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充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成果,持续推进征缴扩面,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要确保在2017年的基础上实现稳中有升。各乡镇(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廷友(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邻飞(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李松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柯真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 宇(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应勇(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乔军(县残联副理事长)
张祖坤(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刘牧(县文体广电新旅局副局长)
任献民(县社保局局长)
罗伦育(县信用联社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工作分管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治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柯真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基金资金监督股和县社保局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向参保人员讲清楚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用不同的缴费档次给参保对象算清楚经济账,全面提高社会保险政策的知晓面,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踊跃参保登记、极积缴纳参保费用。
(二)确保基金征缴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早安排早部署,要彻底扭转年末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的被动局面。从现在起必须将基金征缴安排在每年的1至6月,腾出更多的时间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维护和基金对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足额代缴特殊人群社会保险费(计生“两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一类低保户)。
(三)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落实日常对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要坚持一周一对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一月一对账。通过加强对账管理,做到系统数据和财务数据一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及时将所征缴的基金划存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专户,严禁出现截留、挪用基金等问题。
(四)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当月缴费当月录入的要求,组织做好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开具社保基金专用票据送参保群众。在基金征缴管理工作中,绝不允许出现“收多录少、收少录多和跨年度录入”缴费信息的问题,绝不允许出现开具白条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五)严肃工作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职,统筹抓好基金征缴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基金征缴(代缴)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和通报,随时跟踪工作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基金征缴和监督管理工作,出现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参保人员利益受侵害、基金受损失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