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18〕113号)精神,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方式,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市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省生猪调出大县)应于2019年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减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总量。着眼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按照“减猪稳禽”的工作思路,调整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加强存栏畜禽养殖监管,科学匡算畜禽养殖适宜养殖总量。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实现畜禽养殖的提质增效和污废物的源头减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二)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依法依规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扩建和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并要求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
(三)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农业部门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实行县级建档、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市级农业和环保部门要联合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于2018年上半年建立建立规模养殖场同一台账,落实“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大县应鼓励第三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场所,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必须组织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农业局参与)
(六)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修订肇庆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减少散户饲养群体。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落实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还山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七)加大科技推广应用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应用,强化技术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各县(市、区)要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参与)
(八)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管委会要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还山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畜禽养殖大县要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还山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是一项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任副组长,以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技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肇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成立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宜,由市农业局牵头征求各单位意见后,专题报市政府审定。各地应参照市的做法,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管委会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组织辖区内镇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计划。各县(市、区)、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方案抄送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国家生猪调出大县于201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有关管委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参照省对市级的考核办法制定。(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