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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23日 14:14来源:纳雍县政府点击量:0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纳雍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等三个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8号)等要求和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健康脱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县贫困人口就医状况,在实施“三重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对象实施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建立和完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确保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为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10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医药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补偿后,其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通过医疗扶助保障进行再次补偿,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建立和完善健康扶贫“四重医疗保障”制度。根据脱贫攻坚要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入资金适当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推动形成我县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相结合的“五重医疗保障”。

(二)基本原则。建立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制度,坚持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救助标准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个人医疗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公开便捷、便民高效的原则。

三、医疗扶助基金筹集及管理

(一)基金筹集。采取财政投入资金、部门扶贫资金整合、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医疗扶助基金。县财政每年拨付不少于800万元作为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由县卫计局按照财政管理要求,根据上一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费用情况进行科学测算后编制医疗扶助基金预算报告。

(二)基金管理和使用。健康扶贫医疗扶助资金由县卫计局管理,按程序设立资金专户,每月由县合管办根据医疗扶助应支出情况提出用款计划,按程序审核后办理支付。医疗扶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审计。

四、医疗扶助实施内容

(一)医疗扶助对象及范围

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对象主要针对本县因病住院后医疗负担较重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助范围主要为贫困人口因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补偿后剩余部分的自付医药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违法犯罪产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在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属于医疗扶助的范围。

(二)医疗扶助补偿标准

根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费用的多少,对医疗扶助实行分段补助。

1.对自付费用在1000元至3000元(含3000元)的贫困住院患者,医疗扶助补助其自付医药费用的55%;

2.对自付费用3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贫困住院患者,医疗扶助补助其自付医药费用的65%;

3.对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的贫困住院患者,医疗扶助补助其自付医药费用的80%;

4.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省级确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三重医疗保障”按规定补偿后仍有自付费用的,医疗扶助标准按其产生总住院费用的95%计算后扣除“三重医疗保障”已补偿部分后予以补助,确保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到95%。

(三)补助流程和应提交申报资料

1.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患者入院时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患者需提供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证》等有效政件及其复印件,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身份、参保属性等审核是否属实后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办理入院手续;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患者出院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 、医疗扶助四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定期分别向“四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在县外直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因病经转诊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直接在所住医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大病保险赔付后回患者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民政医疗救助;经过“三重医疗保障”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1000元的,患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城乡居民医保补偿结算单、民政医疗救助票据、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开具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向所在乡镇(街道)合管办申请医疗扶助;各乡镇(街道)合管办经审核属实后,每月定时向县合管办上报医疗扶助申请,县合管办复核后将医疗扶助补助款汇入患者或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

县卫计、民政部门应加强配合,加快“四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在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下,加强与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逐步实现“四重医疗保障”补偿补助“一站式”结算,最大限度优化贫困群众住院费用补偿流程,减少患者因申请补偿往返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之间的不必要的审核程序。

3.在县外非直补公立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患者在县外非直补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入院时应在县合管办申请办理系统转诊手续,出院时提供住院补偿相关资料,在县合管办县外补偿窗口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的,由县合管办进入医疗扶助申请补助程序。

五、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卫计、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部门,强化医疗扶助管理,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二)明确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基金的管理、预决算编制,加强基金的管理,专款专用;负责组织县合管办及相关单位对医疗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和补助支付;负责加强对县内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健康扶贫医疗扶助专项经费,负责加强对医疗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扶助资金专款专用。

3.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医疗救助工作,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民政医疗救助补偿信息,配合做好医疗扶助工作,与卫计部门共同推进“一站式”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4.县扶贫办:负责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并将核实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卫计局,用于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参保人员属性维护;配合县卫计局做好医疗扶助工作,保证扶助对象精准。

5.县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医疗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医疗扶助资金专款专用。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负责向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医疗扶助对象提供大病保险赔付凭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医疗扶助对象信息资源共享。

7.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进行公示、就诊情况核实,组织开展辖区内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扶助政策。

8.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认定、审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9.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组织下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扶助的经办管理工作,与民政部门、保险公司共同推进“一站式”医疗保障服务和信息化建设。

10.各医疗机构: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增强贫困人口健康服务意识,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医疗扶助经办机构、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定点医机构要对医疗扶助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套取医疗扶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将医疗扶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常规监督,定期监督审计。

3.医疗扶助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配合医疗扶助工作核查的,不予以救助,对弄虚作假(如冒名顶替、伪造身份信息等),骗取医疗扶助金的,要如数追回救助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健康医疗扶助资金补助标准及补助范围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每年进行适当修定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纳雍县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阮   琼(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云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炼深(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 潘  登(县民政局局长)

张邦权(县扶贫办主任)

蒙文燕(县财政局局长)

陶兴华(县审计局局长)

陈祥海(县残联理事长)

王  尧(县社会救助局局长)

张青文(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季(县卫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全(县疾控中心主任)

陈鹏宇(县合管办主任)

王瑞浜(县医院院长)

黄  琚(县中医院院长)

罗  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俊禄(中国人寿保险纳雍支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分管卫生计生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由新任同志接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陈鹏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医疗扶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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