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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乡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

2018年03月22日 14:03来源:泗水乡人民政府点击量:0

泗水乡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

2014年以来,全乡先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低保救助专项整治”“精准救助年”“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年”等活动,并将低保救助工作列入我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从最近的常规核查反馈的情况来看,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入户调查不够细致、家庭收入核对不够准确、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动态管理不够充分等薄弱环节,“错保”“骗保”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决定2018年在全乡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对全乡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全面提高我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

1.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各村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村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农村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低保户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

3.结合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自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各村要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领域,要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时足额领取了低保资金;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得到救助。

4.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

各村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

(三)完善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定期复核。

要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凡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通过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个季度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发现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由于发起核对和监测都需要在享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因此,凡是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各村要通知申请人积极配合,采取措施予以采集完善,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享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

(四)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

各村要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查出的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等错保现象,如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除外)、拥有小车及大额存款等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

(五)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

由乡政府牵头,民政办负责,财政、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村对核对信息平台核查不到的有关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要采取手工核对方式,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停止救助。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下旬-3月上旬)。各村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初步排查阶段(2018年3月份)。各村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文件,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各村要100%入户核查,同时要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三)抽查复核阶段(2018年4月份)。各村要对初步排查工作作阶段性总结(包括动态管理多少户多少人等)。自治区民政厅也将于3月下旬至4月初派出机动巡查组,对各市县开展低保精准救助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机动巡查。

(四)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30日)。各村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上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可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五)巩固成效阶段(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各村要认真总结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增强做好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责任,确保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宣传。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还要以此次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社会监督检查平台建设,对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在乡镇、村委会公示栏内以及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巩固低保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骗保”等行为的,要及时停保,并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处非法获取的救助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确保全乡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规范推进,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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