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闽清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闽清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闽清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27 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基本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分步实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20年前,条件较好的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完善的灌区先行进行改革,率先实现改革目标;2025年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在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通过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设施,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综合考虑水源条件、工程配套标准等因素,按照灌溉用水定额,以土地承包权确定水权,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到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具体工程。通过指标文件、水权证、定额水票等简便易用方式明确水权。
(三)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乡镇倾斜。
(四)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供水单位创新征收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按水的流程延伸管理范围,直接收费到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农户,引导农户直接参与水利工程管理,减少水费征收环节,提高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到位率。加强水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征收资金效益。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选育和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大力推广管灌、微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六)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合理制定农业水价。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协商定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定价。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供水价格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
(二)逐步推行分档水价。积极创造条件对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精准政策性补贴必要性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政策性补贴机制,精准界定精准政策性补贴对象与标准。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积极性。节水量按照用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
(三)多渠道筹集精准政策性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回购节水量销售资金等,落实精准政策性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改革的衔接,统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改部门负责在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供水计量设施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落实农业水价政策。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水价精准政策性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创新管理体制和终端用水管理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强化工作督导,督促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推进改革落到实处。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