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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15:13来源:偃师市政府点击量:0

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偃师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偃师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13日

偃师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精神,加快形成“三级联动”的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探索符合偃师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7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洛阳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新发展体系为支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特色。从实际出发,突出差异化,坚持“一镇一业(每个镇有一个特色产业)、一镇一韵(每个镇具有独特浓厚的人文气息)、一镇一景(依托自然风貌规划设计建设)”的理念,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做足特色,科学确定培育对象,发展支撑产业,彰显人文气息,传承传统文化,加强生态保护,合理控制建设规模。

(二)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在发展方向上,坚持“市场需要什么就建设培育什么”的原则;在建设主体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市场调控业态进驻。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

(三)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注重吸纳周边群众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不断满足高端人群创业需求和普通人群就业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模式,提高规划建设和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推动特色小镇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累计培育3个以上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现代制造、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现代农业、健康养老的特色小镇。确保创建1个以上省、洛阳市级特色小镇,力争1个特色小镇被列入国家级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市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四、培育要求

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韵”、“一镇一景”的要求,优先将翟镇镇、缑氏镇、高龙镇培育成各具特色的小镇。依托二里头遗址博物馆、二里头遗址公园等建设项目,高标准、高品质启动翟镇镇夏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同时对二里头遗址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实施公园化改造和遗址公园周边道路打通工程,力争将翟镇镇建设成为国家级特色小镇。围绕玄奘故居、玄奘寺、唐恭陵、十里葡萄长廊等项目,启动缑氏镇玄奘文化特色小镇建设,争取将缑氏镇建设成为省级特色小镇。强化高龙镇作为中心镇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巩固该镇市域南部对接洛阳发展的桥头堡地位,以商贸物流为主要特色,将高龙镇建设成为洛阳市排名前列的中心镇。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以特色产业的提升发展为核心,以“222”现代产业体系为方向,结合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地域特征、资源优势,突出市场导向,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打造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富民产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带动创新创业、经济发展、群众致富,使特色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在尊重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对特色小镇的风貌特色、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进行科学谋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借景山水、巧用田园、就地取材,体现纯朴的乡村特色。坚持示范引领,不搞人为造城、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大包大揽。坚持科学管控,塑造特色鲜明、色彩协调、风貌优美、宜居宜业的小镇形象。特色小镇均要达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按3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其中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地域人文特色,把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融入“山、水、村”中,充分彰显“听得见乡音,闻得到乡味,感受到乡趣,记得住乡愁”的小镇魅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丰富有效,乡镇居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较高。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坚持合理配套,做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旅游交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布局完善,教育养老、医疗卫生、住房就业等各项保障措施到位,提升特色小镇综合服务功能。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创新投资支持机制、健全高效管理机制、规范完善激励机制,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众创生态系统。通过政策扶持、品牌创新、人才支撑,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特色小镇的谋划建设,全力推进产业科学集聚、人才资本集聚、技术要素集聚、资源有效整合,走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人才创业之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特色小镇内生动力。

五、培育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编制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牵头,与纳入特色小镇培育计划的镇密切配合,联合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明确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计划,以及规划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核心区的城市设计等。

第二阶段:分类指导,分批实施。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统筹衔接协调各类规划,坚持规划引领,落实项目建设,培育特色产业,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特色小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总结交流。每批次培育阶段结束后,全面总结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建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列入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动态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兑现相应扶持政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享受本年度扶持政策,累计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退出特色小镇培育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偃师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文物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教育体育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商定我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环保局、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镇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加强规划统筹。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结合我市“三级联动”的城镇总体布局和“222”现代产业体系,充分衔接产业、生态、空间、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内容,合理确定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做到定位科学、目标清晰、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三)加强用地保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调整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需求。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各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对符合全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项目,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四)加强财政支持。对列入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培育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整合资金打捆使用等方式,给予所在镇及实施的重点项目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特色小镇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支持。同时,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贷和投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五)加强工作合力。各镇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做好工作对接。特色小镇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解决;一般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单位或副主任单位牵头协调解决。同时,建立特色小镇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落实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提高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促进项目实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使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特色小镇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特色小镇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七)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正常开展。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各相关镇上报本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进展及形象进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上报数据,定期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各镇进展情况和督查结果。建立年度绩效考评机制,对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第三方评估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财政奖补和享受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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