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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同市新建校南街西延道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8年03月19日 11:19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3月8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建校南街西延道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表示要征收后山路至平泉路这片区域的房屋,快看看有你家吗?

附原文内容:

关于新建校南街西延道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新建校南街西延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后山路至平泉路,红线宽度50米,上述范围的公建、平房、土二楼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征收时间

从2018年4月6日起到2018年5月6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搬迁时间奖励。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8年3月5日至4月5日。

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人

按房屋权属,由所在南郊区、矿区及同煤集团负责。

四、补偿原则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产权的认定参照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一)国有土地和市政府决定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上的单位、集体、个人的房屋执行《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

(二)征收安置面积以征收人及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现场测量为基础,依据房屋手续,按照政府安置政策来确定。

(三)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无偿拆除。

(四)在征收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补偿办法

(一)货币补偿方式

该区域涉征的平房及土楼,相关部门认定的安置房屋面积补偿价格为:2500元/㎡。

针对60㎡以下的涉征的平房及土楼,原则上货币补偿面积保障到60㎡,具体为:原涉征面积按现行平房、土楼货币补偿标准2500元/㎡进行补偿;原面积至45㎡(含45㎡)部分按1900元/㎡进行补偿(补偿标准计算公式:现行平房货币补偿标准2500元/㎡-政府补贴价600元/㎡);45㎡至60㎡(含60㎡)部分按1500元/㎡进行补偿(补偿标准计算公式:现行平房货币补偿标准2500元/㎡-政府成本价1000元/㎡)。

针对60㎡以上的涉征的平房及土楼,按照现行平房货币补偿标准2500元/㎡执行。

商业部分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执行。

上述涉征房屋安置面积以外的房屋面积以及附属物,均给予一次性评审价货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产,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为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按800元/平方米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3、被征收人的房屋属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则上对国有土地上登记的房屋面积按市财政评审中心及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给予货币补偿。安置住房的0-45平方米按补贴价结算,45-60平方米按成本价结算给予安置补偿,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4、对于自建自住,房、户对应,调查确无其他住房的被征

收户,可按800元∕平方米回购45平方米公租房,产权为私产。

5、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据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是我市居民的正房、南房、东西配房按照1:1的原则给予安置,140平方米封顶;非我市户籍的涉征户,房屋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执行。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所建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的,经乡(镇)联合调查组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程序办理确权手续后给予安置。

村民住宅一证多户的,符合膨胀条件的可膨胀安置。

被征收户宅基地证内不符合安置的附属房屋、附属物给予评审价一次性货币补偿。

6、优惠办法

补贴价保障住房。被征收户安置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政府以补贴价保障到45平方米;仍需增加安置面积,政府以成本价安置到60平方米,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成本价以小换大。被征收户安置面积在45平方米~60平方米之间的,政府以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过20平方米优惠,仍需增加安置面积,政府以市场价给予安置结算。

政府限价让利于民。被征收户安置面积大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可享受政府限价20平方米的优惠,仍需增加安置面积,政府以市场价给予安置结算。

六、过渡费和搬家费

(一)过渡费:选择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支付临时过渡费。

正房安置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临时过渡费300元;被征收人正房安置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米支付过渡费10元,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户600元封顶,国有土地不封顶,按实际过渡期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和征收人提供过渡房的,不再支付临时过渡费。

(二)搬家费:正房安置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按3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人正房安置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米支付10元进行结算费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除自建房外)按安置面积支付搬家费10元∕㎡,凡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住户搬家费600元封顶。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住户均可领取一次搬家费。选择期房安置的住户可领取两次搬家费。

七、奖励金

1、搬迁时间奖励:选择产权调换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交房的住户,可享受搬迁时间奖励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每户奖励3000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以证内正房安置面积为准100元∕㎡,6000元封顶。自建房不享受奖励金。

2、提前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享受提前搬迁奖励(不再享受公告规定的搬迁时间奖励),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住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每户给予30000元提前搬迁奖励;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奖励700元∕㎡,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自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住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每户给予10000元提前搬迁奖励;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奖励400元∕㎡,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自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以后搬迁并验收房屋的住户,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八、排号办法

按房屋验收单先后顺序依次排号。

九、安置地点

以市政府下发的房源为准。

十、本方案由属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负责解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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