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领域深化建章立制
专访
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四川即将重磅推出的“十个重点领域深化建章立制的制度规定”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本报13日曾报道)。
作为市民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也是深化建章立制的要害领域。我省将如何建章立制,编制“铁笼”管住这两个重点领域?1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专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为您全面解读相关制度规定,一一探析“我省土地出让,将试点网上交易”、“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真正集体决策”、“公职人员违规办矿入股,可移送司法机关”等新规出台的幕后。
A深度解读
广泛征集意见堵住土地矿产出让漏洞
在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土地出让无疑是全社会关注的“金饽饽”,背后也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而我省矿产资源总量丰富,43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位居全国前5位,如何预防这些领域的贪腐问题产生?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表示,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此次省政府不避讳行政权力最易失控的领域,从群众呼声强烈的领域下手,以细致具体可操作性手段堵住行政权力漏洞和各类寻租空间。为了把问题“一网打尽”,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细更牢,四川进行了大规模的广泛听取民意、征集多方意见,覆盖10余个市、县国土资源局、国家土地督察局及10个相关厅局。在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专门批示,常务副省长钟勉反复专题会议研究后,新规历经多次修改完成。
此次出台的规定立足于加强管理、规范管理,积极践行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既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也对管理对象提出要求。例如针对各类评估数据造假导致国有资源流失的情况,第一次硬性提出了对社会中介的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设计补漏条款
“新规从问题导向出发,针对性强,不仅回答了‘做什么、怎么做’,也回答了‘不能做什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举例说,针对在矿产储量评估过程中出现的矿业主私下勾兑专家,用欺瞒手段低价获得矿产开采权的违法现象,此次新规明确在我省建立国土资源管理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用制度;推行摇号选择评估师和评审专家制度;完善矿业权评估备案的集体会审和会审审查制度,推行不良记录登记通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在土地出让方面,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六大违规问题,出台了补漏的针对性条款。包括“部分地方、部分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不完整”、"毛地’出让引发土地闲置”、《出让合同》违约、“以建设综合体等名义规避商品住宅拍卖出让、因招商引资等原因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条件、阻碍意向用地者报名”以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等6大问题。
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提出了针对四大问题的补漏条款,包括“少数地方为特定企业或个人量身定制矿业权,违规出让矿业权”、“个别干部违规参与矿山经营或入股”、“地勘成果弄虚作假”及“矿业权评估弄虚作假”等问题,新规让别有用心者无制度漏洞和空子可钻。
B亮点直击
土地规划调整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新规首次提出,土地出让后涉及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的,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内容必须在批准调整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为了不让规定沦为一纸空文,此次规定也通过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强了执行力。例如,对拟出让地块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出让方式的确定、出让价款的缴纳、规划条件的调整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要求,包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此次规定在完善土地出让交易方面,增加了改革内容,提出“将土地出让交易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开展土地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并首次提出各县(市、区)除工业用地外的土地出让,原则上进入所在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真正做到让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
杜绝“一言堂”土地出让集体决策
过去,由于一把手的话语权最大,如果一把手强势表达意见想法,所谓的集体决策很容易沦为形式。为了杜绝“一言堂”的现实漏洞,打掉利益寻租空间,规定第四条首次提出,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规定》第五条还首次明确了土地出让底价集体决策的时间,并要求将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避免了底价随意变动的“猫腻”和操作空间。
收支两条线 不得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为了抹掉现实中各类变相违规行为的操作空间,此次提出“严格实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利益分成”。
现实生活中,部分地方在与意向用地者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将与土地出让相关的内容作为招商引资条件,并以此量身订制土地出让条件,让公共资源成为少数人的饕餮大餐。针对此类问题,新规明确:“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不得与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
公职人员办矿入股 一旦发现坚决查处
新规提出,“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矿或入股参与矿山经营,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惩罚力度之严厉,对部分游走在政策边缘的公职人员不失为一种震慑和警戒。
除了加强自身管理,堵住行政权力最易出问题的领域,此次规定也加强了对管理对象的监管及追责。针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管理,规定通过“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成果报告监管制度等解决地质勘查成果报告与实际不符等并推行诚信档案、信誉等级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范行事、弄虚作假、粗制滥造勘查报告的当事人制定具体惩罚措施,停止其参与报告编制资格,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通报”。
在加强涉矿专家库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方面,“建议统一专家库管理制度”,“推行敏感数据由行政部门预先锁定制度,一旦锁定,任何人不得篡改”,“推行不良记录登记通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真正做到监管有力、惩处到位,让敢于违法造假的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专家说法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
堵“腐败漏洞”四川是很好的尝试
在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重灾区”,当前最大的制度漏洞在于产权制度不明晰,没有明确规定哪一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产权,从而导致合格的产权代表“缺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说,“产权制度不明晰,政府行使产权时个人权力非常大,由于一把手在人事决定权上谈判能力较强,通过人事潜在影响产权行使,容易滋生腐败。”
“在基础性制度安排没有具备的情况下,行政管理层面加强权力监管、责任追究与惩罚力度等能对腐败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时红秀说,“像四川省这次明确规定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在‘操手’上进行权力约束,能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效应,减少利益寻租空间。”
此外,行政运行的公开透明,如土地审批、招标何时公开,在哪里公开等需要有规范。时红秀说,“在土地出让交易信息上,四川省明确了公布时间、地点等,如能有问责机制将会更完善。”
“此次新规破除经营性用地出让时的竞买人资质限定,同时通过进场交易,网上公开运行,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竞争。”时红秀表示,在阳光下“公开招标”,能够有效规避暗箱操作。
一座矿山就是一座金库,矿老板“富得流油”,背后同样隐藏着产权制度不明晰的缺陷。时红秀说,长期以来,矿产资源的产权一直在流失,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环节上最易产生“腐败黑洞”。
他解释道,“探矿权、采矿权实际上并不代表国有产权,与真正产权是‘脱节’的。矿主拿到探矿权后,直接拥有产权这一暴利‘附加值’,开采出的矿石国家没有获得相应的租金和红利。“加强制度建设和权力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时红秀说,四川省这次在建章立制上严密封闭,创新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各项制度,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将是很好的尝试。案例点击插手土地开发受贿近2000万副市长“落马”
2010年,国内工程建设领域第一案“王庆海案”轰动一时。在这起“土地腐败”案中,郑州市原副市长兼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征地拆迁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936万余元、港币20万元。
从公社秘书到副厅级,昔日郑东新区“操盘手”被开发商的糖衣炮弹击中。案情显示,随着郑东新区建设步入高潮时期,王庆海的权力也跟着放大。从2005年下半年起,他逐渐走上“迷途”。
开发商“圈地”,首先要经土地出让这一环节。更改土地用途,提高楼盘容积率,王庆海“钻”制度空隙暗处弄权。在开发商送现金、送房子、送名表的“轰炸”下,王庆海先后帮助某汽车销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其情妇谋利400万元;帮助该公司将取得的土地部分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并提高容积率,收受人民币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