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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汉中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2018年03月16日 11:42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3月15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汉中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表示以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凡在西成铁路客运专线以南,滨江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龙亭路以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定为105元/㎡·年;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定为90元/㎡·年。一年的临时安置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支付。

附原文内容:

汉中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公布汉中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的规定,我办委托专业机构对汉中市中心城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进行了评估测算,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评估测算结果进行了论证,现将最终确定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公布如下,请严格执行:

以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凡在西成铁路客运专线以南,滨江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龙亭路以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定为105元/㎡·年;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定为90元/㎡·年。一年的临时安置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支付。

以上标准仅适用于汉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区政府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按原《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2〕3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延伸阅读:

汉中市,陕西省下辖地级行政区(市),简称“汉”,被评为中国最美十大城镇之一,被誉为“汉人老家”。汉中因汉水而得名,自古就有“天汉”之美称。古称南郑、兴元、梁州、天汉,是汉王朝的重要发祥地,也与汉族这一称谓的形成有直接不可替代的关系。汉中是长江第一大支流汉水的源头,陕南地区最大城市,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连接枢纽,是西安到成都的必经之地,也是两汉三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素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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