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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殷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16日 11:23来源:殷都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殷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殷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殷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及人居环境安全,根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和《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政〔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沿线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净、水清的美丽殷都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配合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按照河南省相关要求和部署,配合开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焦化、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下同)用地为重点的全区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8年年底前,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等,配合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以重点行业为重点,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在产、关闭或搬迁企业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排查确定工作,查清并掌握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中的污染地块位置、范围、区域分布及其周边土地类型和环境风险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委等部门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污染定期监测制度,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根据河南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要求,以土壤污染详查为起点,配合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工作,并由区政府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委等部门参与]

配合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2017年年底前,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要求,配合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的设置。结合我区实际,配合完成全区土壤环境监测基础和风险点位的设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在耕地等设置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工作;以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及规定的监测要求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在大宗食用农产品种植区域合理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设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配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环卫处等部门参与]

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配置相应监测、执法装备。按照河南省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制度的相关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对接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署,统筹整合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各相关部门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对接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拓宽数据获取途径,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的建设,实现对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和治理修复区的识别和监管,精准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数据共享,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环境预警、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环卫处、殷都规划分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控工作

1、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管理

加强全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我区现有重点监管企业为基础,于2017年年底前确定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用地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区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对现有工业企业污泥暂存和去向进行排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鼓励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巡查巡护,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排查、制定残留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送区环保、工信部门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发现其中含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时,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要向备案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拆除、清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环卫处等部门参与]

加强尾矿库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历史遗留尾矿库的排查工作。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役尾矿库,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艺升级和强化保障等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对已封闭的尾矿库,及时开展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尾矿库,应采取相应综合治理措施。2018年年底前,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属企业或责任人应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针对环境安全隐患实施综合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应对所在矿区土壤每年开展1次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纳入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向监管部门备案。[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国土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全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对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和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强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应持续开展以减排为主的工艺技术、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改造措施,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或规定排放限值,至少每年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积极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冶炼渣、煤矸石、粉煤灰、尾矿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责任主体确认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责任方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善防风、防尘、防雨、防渗等综合整治措施,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区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推进我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废物资源化利用。[区环保局、区工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国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支持从废弃电子元件、废电器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中回收利用战略性稀贵金属,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弃物协同利用,鼓励建设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配合安阳市对接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相关建设工作,及时完善、动态更新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各公安局分局等部门参与]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相关规定,建立相应跨区转移合作机制和工作程序。以重点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重点,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台账资料记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涉危行业企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服务范围,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有效收集和转运处置。到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各公安局分局、区卫计委、区环卫处等部门参与]

规范废旧产品拆解、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活动。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开展废旧机动车、废金属等回收、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环保措施排查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督促整改。鼓励废旧产品拆解、废旧资源回收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各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乡(镇)、街道,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农田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用作肥料原料使用的各种污泥、废弃物等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科学施用农药,通过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引导农民使用低毒生物农药。按照河南省相关部署,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充分利用农药监管平台,加强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环保局、区环卫处、安西工商质监局、殷都工商分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安西工商质监局、殷都质监分局、殷都工商分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规范、限制兽药、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镉、砷等重金属以及抗生素等化学品的添加,严格定期抽查、抽检制度。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先进养殖工艺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督促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对存在污染隐患或已造成污染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区畜牧管理中心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根据河南省灌区水质监测计划和工作部署,逐步开展全区灌区水质监测工作,配合建立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贯彻落实安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规范分类收集、分类储运、分类处理处置与再生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设置规划、建设、监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完善一次性用品废弃物分类收集,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程度。按照河南省相关部署,积极推进全区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废弃电子产品及废弃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运、安全处置网点设置工作,使之成为全区此类含重金属废物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重要环节,避免随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区环卫处、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殷都规划分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垃圾安全处理处置。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对占用农田、河渠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有序实施整治。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全区全面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区环卫处、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提高全区城镇污水厂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综合利用配套能力建设,加大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贮存、运输和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因地制宜地进行安全综合利用。[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和动态档案。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并报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我区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要求,定期研判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在接近警戒线的区域,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应严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地方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国土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对农用地保护力度。按照安阳市相关部署,将我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补数量和质量并重等要求,在加强对占补耕地质量评价基础上,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的方式予以供给。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和生活污水;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区国土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环卫处、区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按省、市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7年起,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安阳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全省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2018年年底前,配合完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针对受污染耕地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对农民、种植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工作。[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逐步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污染物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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