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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对应分解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相关任务的通知

2018年03月16日 11:01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应分解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相关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新型城镇化-摄图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7〕88号),对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作出了安排和部署。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任务对应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全面放开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落户限制。在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在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将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宽到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投靠父母。鼓励各类人才落户。在我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社区、公安派出所设立集体户,方便创业型人才落户。2017-2020年,全市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4.6万人,确保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7%。(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争取筹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建设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不低于2万人次。到2020年,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免费或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参与)

三、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进城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单位录用进城务工农民,应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纳入劳动合同。推进改善地方住房保障金融服务试点,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小额贷款服务。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国土房产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

四、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到2020年,全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99%以上。(市教育体育局牵头)

五、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允许把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市人社局牵头)

六、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用好、用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两个“红本子”,在定远县、天长市等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构建功能完备、运行规范,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人民银行、市公管局)

七、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根据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考核体系,积极争取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牵头)

八、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各地将自然村庄集中搬迁安置与解决企业用地指标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向自然村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新居建设资金,将搬迁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企业使用。(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建设委参与)

九、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协调推进县改市、县改区工作,积极培育汊河镇等人口达10万以上的特大镇,着力推动乡改镇工作,完成三城乡、独山乡、张山乡撤乡设镇工作。全面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强化资金引导作用,2018年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个国家级特色小城镇和8个市级特色小镇,在全市形成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浓厚氛围和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按职责分工)

十、拓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积极申报PPP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批医院、学校、交通、能源等高标准示范项目。(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督促和宣传,跟踪监测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对完成落户任务较好的县市区,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对达不到落户任务序时进度的县市区,每年予以通报,并督促县市区制定整改措施,尽快完成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统计局参与)

附件:1. 滁州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预期目标

2. 具体任务分解表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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