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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文〔2018〕17号)

2018年03月16日 09:54来源:林州市政府点击量:0

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政文〔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林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2月2日

林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林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建房程序,强化服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范有序,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二、科学编制完善村庄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以我市域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村规民约。市住建局要加强对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科学引导农村村民住宅村庄规划建设,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资源丰富的村庄,要充分依托历史文化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制完善保护性发展规划。力争2018年底,我市实现农村规划全覆盖。

三、依法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36号)要求,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原有的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不准再申请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村民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村民委员会在审议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时,应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对结示。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宅时,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建房设计方案和简要设计说明,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乡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委员会负责保管建房人的申请材料,村民依法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也要考虑农民的合理住宅建设需求,严格限定住

宅层数和面积;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以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为主,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村民住宅建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到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方可开工建设。为节约用地,方便基础设施配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建设集体住宅。建设集体住宅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报市住建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集体住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售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接受乡镇政府监督。严禁小产权开发。对新型农村社区已开工建设的,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加强规范和引导,合理加以利用,督促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造成资源浪费。

四、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的服务指导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鼓励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或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个人设计,或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村和环保原则,满足防洪、防火、抗震等标准要求,严格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市住建局指导全市农村住宅设计建设和农村厕所改造、污水处理的督促工作。

五、健全基层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政府为主。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责,发挥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住宅建设兼职协理员的作用,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各乡镇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对农村住宅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等。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一名住宅建设兼职协理员,协助做好村民住宅建设相关工作。乡级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理经费,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市住建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权限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市村镇建设中心根据市编办核定三定方案依法具体负责我市村庄规划和住宅建设的指导工作,建立巡回检查督导制度,会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及时纠正制止和依法查处农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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