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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16日 09:26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点击量:0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摄图网

《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49号)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一创双加”战略,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设绿色美好濉溪,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积极解决农村污水乱排问题,努力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县所有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建制村,以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村庄将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2017年目标任务。

1.按照“城乡一体、县域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的原则,2017年编制完成濉溪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2017-2020)。

2.2017年底完成百善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并启动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启动刘桥镇政府驻地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接入濉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争取2017年底完成铁佛镇政府驻地污水管网建设。

3.全面启动刘桥、临涣、韩村、南坪、双堆集等5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4.完成火神庙等8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对2012-2016年美丽乡村建成的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三格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维护,确保污水设施正常运转。

(二)2018年目标任务。

1.启动铁佛、四铺、孙疃等3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百善、刘桥、临涣、韩村、南坪、双堆集等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

3.完成2018年度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2019-2020年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各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

2.完成各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处理方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按照《濉溪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2017-2030)》确定的处理模式和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施治,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

1.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各镇生活污水原则上集中处理。县城周边镇可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其他镇按照“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原则,合理确定处理方式与处理技术,应按照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标准实施。人口密度低、水环境容量大、非环境敏感地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

2.村庄污水处理。对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且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通过敷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生活污水,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分散型处理设施,实行就地生态处理。

(二)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各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政策贷款、社会投入、住户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鼓励以镇为单位,对辖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引进技术适宜、信用良好的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镇政府根据招投标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量、处理标准,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以及适当补贴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细致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各镇要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及时启动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可研、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跟进具体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并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进程。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保存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有关资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四)完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积极探索自我管理和购买服务,因地制宜选择专业公司市场化管理、村民组织自行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管理等多种模式。各部门联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镇、村建立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美好濉溪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镇、县城乡建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城乡建委负责各镇生活污水的监督指导。县发改委负责将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会同各镇积极争取国家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支持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县国土局负责指导落实各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用地。

(三)强化督查调度。严格执行月调度、季督查、交办督办、通报等推进制度,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行过程管控,县督查室、县目标办、县监察局、县城乡建委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各镇落实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工程按照计划进度顺利实施。

(四)建立奖惩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县级资金分配向工作成效突出的镇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县城乡建委、县文明办分别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城乡人居环境范例奖、文明村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创建内容。

(五)做好宣传发动。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培养广大农村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濉溪县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清单

2.濉溪县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1

濉溪县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清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

>>推荐阅读:政策解读:新疆巴音郭楞州轮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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