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发〔2018〕11号
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17号)精神,优化我市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现就建立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推进粮食产能稳定提升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坚持政策引导、群众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两区”地块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确保我市粮食产能稳定提升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稳定提高,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1.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临泉县、太和县、颍上县、阜南县、界首市为重点,颍泉区、颍东区、颍州区为补充,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686.4万亩;以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太和县、界首市为重点,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为补充,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258.0万亩;以沿淮单季稻优势区颍上县、阜南县为重点,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87.0万亩。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均在小麦生产功能区内划定。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临泉县、颍东区为重点,颍泉区、颍州区、界首市为补充,在小麦生产功能区内划定重要农产品(大豆)生产保护区249.0万亩。
二、科学开展“两区”划定
(四)严格执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
(五)分解“两区”划定任务。根据全市“两区”划定总规模和各县市区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以县市区为基础精准落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将市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审核验收和汇总划定成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地“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工作,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政府对各地“两区”划定成果开展核查,按规定程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相关部门,并按照省规定统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各地“两区”划定电子地图,形成全市“两区”布局“一张图”。(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
三、积极推进“两区”建设
(八)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提升粮食生产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系统开展排灌沟渠修复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九)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农业结构,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产销对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等)
(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努力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以“两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等现代农业新技术普及应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四、切实加强“两区”监管
(十一)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市有关部门制定“两区”管理办法,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期管护措施和要求,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会员(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
(十二)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
(十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粮食局等)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各县市区“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要切实抓好“两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将相关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
五、加大“两区”政策支持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农田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节水改造、粮食生产及仓储服务体系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两区”倾斜。整合发改、农委、国土、水务、财政等国家、省和地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两区”集中。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
(十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在国家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市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相关政策,健全市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采取先建后补等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支持“两区”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推进“两区”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扎实开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等)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企业积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和大型农机具、林权、农业保单、订单、仓单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积极开展家庭农场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稳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大力发展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业务,重点为“两区”范围内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推动“两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积极落实财政救灾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两区”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广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阜阳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局、阜阳保监局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配合国家开展第三方评估。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市“两区”划定任务,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阜阳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局、阜阳保监局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落实政府责任。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