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闲置土地处置是土地利用管理的“老大难”问题,闲置土地处置不仅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还要结合实际,尊重现实,实行“一宗一策、分类处置”,最终达到盘活利用的目的。为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深入闲置土地用地单位,认真调查土地闲置的原因,并就土地闲置的相关情况要求用地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同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开展闲置土地的现场勘测、拍照、摄像等调查取证工作,为客观准确认定闲置土地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是认定为闲置土地,应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的,土地闲置费适当从高征收,通过增加用地单位土地闲置的经济成本,倒逼用地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尽快开发利用。
三是对因用地单位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已超过两年,应无偿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律要坚决收回,并结合城镇建设和土地供应情况要重新整合、配置,统一规划后进行二次开发利用。
四是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时间、调整使用、变更规划条件等,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