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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3月14日 11:42来源:许昌市政府点击量:0

许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许政办 [2018] 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4日

许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生产布局,明确区域农业功能定位,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坚持底线思维、多规衔接,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划定原则

一是坚持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把握“两区”建设内涵,紧扣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底线,发挥不同区域农业资源优势,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逐步改善,加快推进“四化”同步。

二是坚持科学统筹利用资源。要确保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基础,综合分析小麦、玉米、大豆现实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结合产业发展基础,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四是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措施,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划定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年底前,完成“两区”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1.粮食生产功能区。以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五个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10万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310万亩,玉米种植面积220万亩。玉米种植面积与小麦种植面积重叠。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襄城县、建安区为重点,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67万亩,其中大豆生产保护区面积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重叠。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划定范围标准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便于耕作的永久基本农田,坡度在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范围的地块。优先将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规划建设的高标准粮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大豆等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用占用的地块,能够长期稳定用于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二)自上而下分解任务

我市“两区”划定面积实际需要耕地310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71.3%,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的70.5%。以这两个占比为基础系数,综合考虑全市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资源禀赋、区域布局、种植传统、产销平衡、发展潜力和生产形势,市政府将全市划定任务分解到5个产粮大县(市、区)。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下达任务,细化分解到乡、到村,确保“两区”面积划足。

(三)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

1.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国家统一划定标准和市政府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开展“两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2.确定划定范围。各县(市、区)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为依据,确定“两区”划定范围。

3.完成上图入库。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和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完成上图入库,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4.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划定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自验工作,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划定成果上报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发改委。

(四)试点摸索经验

襄城县作为省“两区”划定试点县,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其他县(市、区)要同步推进,争取2018年年底前完成划定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规划局、统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推进机制。

(二)落实地方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作为“两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要逐级明确划定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统筹解决划定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每亩3—4元的标准,足额保证落实,同时合理列支工作经费,确保划定工作抓实抓好。

(三)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分工协作。市农业、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两区”划定工作;国土部门要主动提供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参与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和管理办法;发改部门要将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两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加强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通报制度,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在每月末向市农业局上报“两区”划定工作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市农业局、国土局、发改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督导、暗访、座谈、汇报等形式,开展“两区”划定工作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

(五)搞好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氛围。要善于总结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在全市范围内加以宣传和推广,切实推进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许昌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任务.pdf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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